2月13日下午,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天卓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一、起草背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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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介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

2020-02-14 12:29 来源: 安徽生态环境 

2月13日下午,安徽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天卓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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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把好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的最后关口。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以下简称《医疗废物管理》)和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主要针对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部分市处置能力不足,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转运能力、个人防护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提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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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措施》紧紧围绕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环节,通过加强区域合作、部门协同、措施保障等方式进一步健全我省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具体提出了7个方面的要求。

(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面。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分流管理。

(二)医疗废物及时转运方面。要求各市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数量并且符合要求的应急运输车辆,合理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通行顺畅。

(三)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方面。要求各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同时,密切关注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做好启动应急处置设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规范医疗废物处置活动方面。各市要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开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应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五)建立协同处置及信息共享机制方面。要求肺炎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或存在处置设施须停运检修等情形的地区,要科学谋划,积极协调,尽快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同时,各市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联动与信息共享。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各市明确医疗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督查力度,重点强化医疗废物去向监督,坚决杜绝流出、倒卖或倾倒现象。

(七)医疗废物处置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加强物资储备。各市要积极协调,保障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物资。同时,在肺炎疫情结束后,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成本核算,经审核后,由市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答记者问

安徽新闻联播记者:请问目前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及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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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天卓

目前,全省共有1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其中合肥市2个,其余每个市1个。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合计120.8吨/日。截至2月10日,通过调整运行时间、启用备用处置设施等方式增加处置能力51吨/日。自1月24日至2月11日,全省累计收集医疗废物1732吨,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1780吨。此间,全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负荷最低为65%,最高为90%。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能够满足当前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安徽日报记者:请问目前安徽省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以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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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天卓

我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能够满足当前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但同时也存在区域处置能力分布不平衡,个别地区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宏观管控、微观协调、精淮施策,积极做好协调和指导帮扶工作。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区域处置能力分布不平衡。其中亳州、宿州两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运输能力不足。

三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物资储备不足,运营成本增加,存在安全风险的同时经济负担较重。

针对以上问题,《措施》提出要建立协同处置及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缺口较大,或存在处置设施须停运检修等情形的地区,要科学谋划,积极协调,尽快建立跨区域协同处置医疗废物机制。

例如亳州、宿州已与临近且处置能力尚有富余的淮北、阜阳两市建立了跨区域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对运力不足的问题要求各市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以增配运输车辆及人员、增加车辆使用频次、加强部门间联动和信息共享的方式予以解决;在物资和经费保障上,《措施》提出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加强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各市要积极协调,保障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各类物资。

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成本核算,经审核后,由市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市场星报记者:请问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是否会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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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天卓

我们所说的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这些设施作为应急处置设施,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不足,启用处置单位备用设施后,仍然不能满足处置需求的情况下,作为应急设施投入使用。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对此类设施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对其接收、卸料、运输、处置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这几种设施都是焚烧设施,焚烧温度均不低于、甚至高于医疗废物焚烧设施,且配套建设有焚烧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只要正常稳定运行,不会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司专门针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明确其技术可行性、炉型选定、适宜处置的医疗废物类别以及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也指出,目前国内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和湖北省部分市已依托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我们也要求,对此类单位,应急接受医疗废物时务必按相关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并且要编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医疗废物接收、运输和处置、人员防护以及设施设备场所消毒等相关事宜。

安徽公共频道记者:请问如何做好处置能力研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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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天卓

省生态环境厅按照相关要求,自1月25日起,按日对全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实施调度,分析掌握各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以及应急设施运行情况。同时,《措施》要求各市按照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密切关注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实际处置情况,做好启动应急处置设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由于疫情引起医疗废物产生量增加,可能导致处置能力不足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指导其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和设备运行时间,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效率,如宣城市;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行连续超负荷的, 要启用备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如六安市、淮北市;对启用备用设施仍不能满足需求,或无备用设施的处置单位,应统筹应急处置设施资源,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如滁州市、合肥市。所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在处置过程中要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央广网记者:请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做好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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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天卓

《措施》的出台就是为了确保医疗废物全过程规范管理,紧紧围绕收集、转运、处置三个环节提出要求和保障措施。同时,要明确医疗废物产生、暂存、转运、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督查力度,督促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收集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要求,做好分类收集、分流管理,并做好贮存和交接台账的登记及管理;转运方面,要求制定专用运输路线,保证医疗废物运输车辆通行顺畅,确保医疗废物,特别是疫情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每天必须清运完毕。同时,务必如实记录贮存、转运台账,确保医疗废物来源可追溯;处置方面,要求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重点强化医疗废物去向监督,坚决杜绝流出、倒卖或倾倒现象。

央视记者:请问疫情期间如何加强使用后废弃口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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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天卓

使用后废弃口罩的管理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普通居民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病毒传播风险,使用后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有条件的地区分类收集消毒后也可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二是集中隔离点疑似病人及护理人员使用过的口罩,要按照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及管理技术指引(试行)》要求,进行消毒、包装后交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三是当前医院病人和护理人员使用过的口罩,要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后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及护理人员使用过的口罩要按照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收集并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原标题:安徽省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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