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
二、《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HJ 1097-2020)
三、《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HJ 1098-2020)
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2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2月13日印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HJ 10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