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确保全面完成全省2022年节水工作目标,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冀政办字〔202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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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

2020-03-04 09:14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确保全面完成全省2022年节水工作目标,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冀政办字〔2020〕24号),明确了节约用水4个方面、10项具体工作任务,对全省节水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措施》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统一领导。省有关部门建立沟通会商、情况通报制度。市、县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节水目标完成。

《措施》明确,要推动行业节水。

在农业节水方面,进一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区域分布结构,压减高耗、低质、低效农作物面积,发展高效、优质、节水作物种植,适应水资源承载能力,2020年压减非优势区高耗低质低效农作物种植面积506万亩。到2022年底,在稳定200万亩季节性休耕、30.2万亩旱作雨养种植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规模,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8万亩。

在工业节水方面,安排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围绕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加快创建节水型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创建节水型企业,推动节水型园区创建。

在城镇节水方面,降低管网漏损率,推进城市再生水回用,加大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度,到2020年底,70%以上的设区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

《措施》强调,要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取水许可为抓手,完善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严格管制取用地下水,细化取水许可审查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不予批准的情形。强化用水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规模以上取水口监测全覆盖。完善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建成全天候的用水监控体系。

《措施》要求,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总结推广全省先进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加大节水型高校建设力度。推进河北省节水地方法规的研究制定,探索建立用水审计等制度。将节水指标纳入全省相关考核内容。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基础研究,为掌握地下水资源、用水量、水位等状况提供技术支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2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确保全面完成到2022年全省节水工作目标,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节水工作合力。完善政府主导、水利抓总、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成立省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统一领导。省有关部门结合任务分工和职责,按照“谁牵头、谁协调、谁督办”的原则,建立沟通会商、情况通报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市、县政府作为本地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节水目标完成。(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化适水农业发展,压减农业用水总量。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17号)要求,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到2022年底,进一步加大季节性休耕和旱作雨养种植试点力度,在稳定200万亩季节性休耕、30.2万亩旱作雨养种植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规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实施140万亩的基础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258万亩。完善“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种”的适水种植制度,推广节水种植技术,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到2020年底压减非优势区高耗低质低效农作物种植面积506万亩。(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倒逼企业节水降耗。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引导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处理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安排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围绕钢铁、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推广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加快创建节水型企业;推动工业园区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建立上下游用水户循环用水链条,推进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动节水型园区创建。到2022年,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医药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3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四)强化城镇节水降损,打造更多节水型城镇。降低管网漏损率,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入,到2020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以内。加大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县域节水社会达标建设力度,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缺水型城市全部达到节水城市标准,到2022年底,70%以上设区的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同步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大幅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全面推进城市再生水回用,结合需求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效率,到2022年底,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2%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以水定需要求。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制定我省河流水量分配实施方案,配合国家完成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在此基础上完成省内跨市、县河流水量分配。尽快发布全省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明确市、县水资源可利用量,在此基础上精准确定市、县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取水许可为抓手,完善水资源有效管控、促进节约用水的最大刚性约束机制,建立由县级上报、市级审核、省级审批的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可用水量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管制取用地下水,细化取水许可审查审批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不予批准的情形。对取水量较少的取水许可申请,探索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规模以上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城市(镇)公共供水主管部门配合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计划用水相关工作,提供城市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用水信息。(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强化用水监督,提升用水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规模以上取水口监测全覆盖。2022年底前,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基本实现监测全覆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用水单位,实现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存原有监测记录;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单位,由省级统一组织,市、县具体实施;用水单位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城市(镇)公共供水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井灌区,全面推行“以电折水”计量,加密测算复核“以电折水”系数,提升农业用水计量精准度。完善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建成全天候的用水监控体系。市、县要加强在线计量监控设施的巡查、维护,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探索用水审计试点工作,按照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对重点行业用水单位和用水大户开展用水审计试点。(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典型示范,创新节水发展模式。认真总结推广全省先进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等措施,解决农田工程管护不到位、节水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用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加大节水型高校建设力度,到2022年,15%省属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

(八)强化制度体系建设,提升节水治理能力。推进省节约用水地方法规的研究制定,探索建立用水审计、用水户信用管理等制度。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加快完善用水定额标准,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用水定额制定的相关工作,到2020年底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服务行业的用水定额体系。强化用水定额应用,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工作等方面严格使用用水定额,切实发挥定额导向和约束作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九)强化考核问责,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依托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目标绩效考核等,推动节水工作落实。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市、县和有关部门,省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约谈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将节水成效作为省市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评价体系,推动全社会节水。(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

(十)强化科技支撑,助力节水发展。积极开展水资源管理基础研究,包括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核算方法、利用遥感技术核算区域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地下水位变化评价、地下水水文地质二维、三维可视化模型建立等,为掌握地下水资源、用水量、水位等状况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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