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流程
一、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办理对象:法人
四、办理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7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1项;
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五、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1、建设单位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个体业主装饰、维修项目需要处理建筑垃圾;
2、在建设施工场地已建好洗车作业平台的。
八、申请材料:
1、申请人证件(身份证或委托书),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2、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时间、处置地点名称、建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土地用途证明);
3、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现场核查),有健全的环境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现场核查);
4、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方案(纯土方工程可不提供);
5、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现场核查);
7、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的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盖装置、安全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现场核查);
8、建筑垃圾处置现场核查笔录。
九、办理程序:
1、城管分局受理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本环节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审查、受理;
2、审核申请资料,通知城管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本环节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审核;
3、规划建设局、城管分局、集团公司对工程的建筑垃圾量、建筑面积数量、消纳场地、现场洗车作业平台进行核查,并规划运输路线;本环节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局局长、城管分局局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岗位职责和权限:核查、填写核查意见;
4、根据规划建设局、城管分局现场核查意见,城管分局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办理和制作《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手续,对未通过审批的,退回材料,告知原因。本环节岗位责任人:城管分局局长,岗位职责和权限:批准与不予审批;
十、是否收费:是
十一、收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宁价[2006]01号(此项收费由环卫局按标准收取)
十二、收费标准:①土方施工按土方量3元/m3 ②装修、维修按建筑面积2.50/㎡ ③建筑施工按建筑面积0.04元/㎡•天(计费时间以经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期为准)
十三、申请地点:宁乡企业服务中心
十四、咨询电话:0731-87802693
十五、投诉电话:0731-8780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