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2017年至2019年期间年综合能耗3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纳入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0年版)。同时拥有600辆及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在校生人数1万人及以上的学校,也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一并予以公布。
省节能中心要搞好我省节能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交流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切实履行全省用能单位节能监测职责。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