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具有商业用地价值的土地修复常常采取受益方付费模式,这种模式下土地修复费用通常房地产开发商或地方土地储备部门承担。
典型案例一:武汉市原武汉药用玻璃厂(硚口)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
政府在收储该地前没有进行过环评,并在2006年以约4亿元出让给三江航天,之后由于发生工人中毒事件该地于2010年被退回。之后3年共投入4亿元(其中包含1.2亿元的赔偿款修复成本和中央预算拨款0.56亿元)进行土壤修复,2014年解毒地块拍价达14.4亿元,远高于第一次拍卖地价加上土壤修复成本。
典型案例二: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项目。
按照政策要求,苏州溶剂厂于2007年整体搬迁,该地块由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接管。长期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活动使得该地的土壤及地下水被污染,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资2.59亿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
这种盈利模式较为成熟,负责土地修复的机构可以从修复后土地获益,因此可以使用该模式修复的土地有望率先得到治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土地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致使修复不达标的情况,所以这种模式对监管有一定要求。
原标题:土壤修复行业的受益者付费模式及两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