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出台,全面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切实承担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责任。实施范围根据《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2020年底,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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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安徽亳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出台

2020-03-17 14:34 来源:亳州发布 

近日,《亳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出台,全面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切实承担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责任。

实施范围

根据《方案》,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2020年底,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50%;2021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达到50%。

《方案》指出

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要做到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规范设置容器,并实施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要源头减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绿色办公,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利用,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乃至杜绝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厉行节约,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厨余垃圾产生。

分类投放方面,《方案》要求,要严格按照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单位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或空间)。

《方案》要求

公共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设置集中供餐区或产生厨余垃圾的公共机构,要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区域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容器应标识清晰、容量充足、便于用餐人员投放。有厨余废弃油脂产生的,应设置厨余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办公及公共区域要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点,其中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每个公共机构至少设置一处投放点,一般设置在出入口、楼梯间明显位置,方便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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