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朔州公示2020年3月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其中涉及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动力中心930E锅炉烟气除尘脱硝改造项目。详情如下: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3.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予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3月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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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审批函〔2020〕15号
关于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动力中心
930E锅炉烟气除尘脱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动力中心930E锅炉烟气除尘脱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朔州市平鲁区计高登村村西1公里平朔矿区大型露天采矿设备综合维修厂北侧进行动力中心930E锅炉烟气除尘脱硝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两台20t/h蒸汽锅炉除尘脱硫系统改造,并拆除8t/h蒸汽锅炉,新增脱硝装置、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为超低排放滤袋以及袋笼,新建一座8600×6600mm的彩钢单层板房,其余建设内容均利用现有。总投资为619275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92757.44万元。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改造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煤受料口、破碎站分别配置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限值要求;燃煤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逆流布气装置+吸收塔,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1在用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职工生活污水经维修厂SBR法处理装置处理,用于厂内绿化及道路洒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全部用于公司露天矿洒水抑尘;脱硫系统排污水全部用于锅炉冲渣、冲灰用水;废水均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在操作时避免高噪设备同时使用,并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锅炉炉渣经皮带输送机送至厂内炉渣堆场,由汽车运至安太堡矿内排土场分区填埋处置;除尘灰和脱硫渣经脱水外运至安太堡矿内排土场分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日产日清,采取全封闭垃圾运输车运输至平鲁区环卫部门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该项目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朔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有关职责负责实施。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报告表》送达朔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朔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