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同时困扰着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中国这个发展迅猛的发展中国家,建筑垃圾的产生速量很庞大。虽然我们已经开始在寻找解决建筑垃圾的办法,也有了不错的进展,但我们需要更广的推广和深化,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更高效。
在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再利用方面,欧洲的德国、亚洲的日本和新加坡走在前列。在德国,人们对垃圾的认识是:一旦善加利用,垃圾也是资源;在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分类多达20多种,按照类别科学处理;新加坡则注重制定绿色建筑的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1.德国——“垃圾山”的变迁折射垃圾处理上的思维转变
汉堡易北河畔有一座人工山,绿树掩映之中,白色的风电叶片缓缓转动。谁能想到,数十年前,这里是二战轰炸建筑瓦砾的堆场,此后又被用于堆积工业废料和城市垃圾。
从上世纪80年代起,政府用塑料防水膜覆盖垃圾山,铺上最厚3米的土层,种上植被。垃圾产生的沼气则收集起来转化为附近一家炼铜厂的部分用电来源。2011年,垃圾山上安装了8000平方米的光伏发电系统,功率更高的风力发电机取代了老电机。两者产生的电力可满足4000户家庭的全年需求。垃圾产生的废液携带的热量也被收集起来,为办公室供暖。此外,山顶建成了一条长1000米的长廊,成为人们观赏汉堡全景的最新去处。垃圾山成为汉堡的能源之丘,市民的景观公园。
汉堡垃圾山的今昔反映了德国对垃圾处理的思维转变。德国各主要城市在二战中遭受了盟军的大规模轰炸,比如柏林和德累斯顿的建筑损坏率在80%以上。重建需要大量建筑材料,但德国百废待兴,无力生产。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少数无法处理的建筑瓦砾被堆放,大多数建筑垃圾被回收再利用。重建的经历培养起德国对垃圾的再认识,即一旦善加利用,垃圾也是资源。
根据德国法律,建筑垃圾生产链条中的每一个责任者,都需要为减少垃圾和回收再利用出力。建筑材料制造商必须将产品设计得更加环保和有利于回收。比如生产不同长度的板材,避免将来重新切割。建筑承包商(包括工程师、建筑设计师)必须把垃圾回收纳入建筑计划。比如多采用可回收建筑材料等。房屋拆迁工程商责任最为关键。法律要求他们的拆除行为必须有利于建筑垃圾回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拆迁商经常以很低甚至零价格从业主那里得到合同。然后他们通过分解、回收和销售建筑垃圾获利。这种政策安排迫使建筑承包商和拆迁商最大程度防止建筑材料受污染,因为这不仅会导致他们收益减少,而且将来还需要为垃圾填埋或焚烧支付费用。
目前,德国是建筑垃圾回收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回收利用率达到87%。
2.日本——处理不同种类“建设副产物”的法律也不相同
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细分多达20多种,处理不同种类副产物适用的法律也不同。比如杂草等按一般垃圾处理,木材、建筑污泥等按建筑垃圾处理,金属等按产业垃圾处理,石棉、荧光灯变压器等有毒有害物质按特别管理产业垃圾处理,建筑渣土则不归入垃圾。
减少施工现场垃圾产生和尽可能再利用是日本处理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则。根据《建设副产物适正处理推进纲要》,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施工方有义务在建设过程中减少建设副产物的产生,建材供应商和建筑设计者有义务生产和采用能再生利用的建材。对能再使用的建设副产物应尽量再使用;对不能再使用的建设副产物应尽量再生利用;对不能再生利用的副产物则尽量通过燃烧实现热回收。
日本对建筑垃圾的生产、分类、处理有严格的流程管理。施工队要向建筑公司总部提交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垃圾估算、分类再利用和最终处理的详细计划,并将结果报告保存5年。如果一家企业上一年产生的产业垃圾超过1000吨,则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向当地都道府县知事提交垃圾减量的计划。
国土交通省的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日本建筑垃圾的再资源化达96%,其中混凝土再资源化率高达99.3%。
3.新加坡——土地空间有限迫使政府必须提高回收利用率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该国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为126.97万吨,其中得到回收利用的126万吨,回收率达到99%。
对于建筑垃圾回收工厂,新加坡环境局还通过出租土地的方式予以支持,这些工厂回收的建筑垃圾占据新加坡全部建筑垃圾回收份额的80%至90%。为了最大程度地回收建筑垃圾,新加坡政府也出台了建筑拆除行为准则,这是一整套的程序指南,帮助建筑拆除承包商更好地规划拆除程序。
新加坡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与之相关的政府措施包括绿色与优雅建筑商计划和绿色建筑标志计划等。前者是2009年推出的一项认证计划,从员工管理、尘土和噪音控制以及公共安全等多个方面对建筑从业者进行评分。后者始于2005年,该认证专门针对热带地区的建筑,以评估建筑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及奖励其可持续发展性能为目的,考核的指标包括节能、节水、环保、室内环境质量和其他绿色特征与创新5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