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局长刘长军、历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超带队,会同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郭店街道以及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负责人,对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郭店片区14、18街区虞山大道以北春暄路以西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地块基本情况:郭店片区14、18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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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历城分局组织土壤污染地块现场检查

2020-03-19 15:16 来源: 环境修复论坛 

3月13日下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局长刘长军、历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王超带队,会同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郭店街道以及该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负责人,对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郭店片区14、18街区虞山大道以北春暄路以西地块开展现场检查。


地块基本情况:郭店片区14、18街区虞山大道以北春暄路以西地块位于历城区郭店街道虞山大道以北,杨家河以西,为农耕地,目前项目区有部分果树,其他树林及废弃大棚,面积28.1319公顷,该地块后期将规划为居民区、学校、服务设施,变更为建设用地。


土壤检测情况:检测单位根据该地块现有场地环境情况,布设26个采样点位,深度在0.5m—2m,共采集样品35件,重点对土壤中有害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铅、砷、锌、铜、铬)、土壤PH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所有土壤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地块调查范围与规划一致;土地现状未达到净地。该地块历史为山头村村集体土地,经过鲁政土字[2020]288号文件征收为国有储备土地。该地块原规划用途为耕地、未利用地,现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现场未发现异味;采样点位、周围敏感点与调查报告一致,因该地块原为农耕地和住宅,故不涉及原生产装置、危险废物堆存区的布点调查。


现场检查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历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会签了《土壤污染调查地块现场检查表》(编号:2020-02),形成了《关于郭店片区14、18街区虞山大道以北春暄路以西地块项目土壤污染调查现场检查报告》。

原标题:借鉴:历城分局组织土壤污染地块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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