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统筹推进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
省厅制定了《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详见附件),明确了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各地要按照正面清单范围和要求,切实做好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
正面清单涉及当前环评形势新变化和环评审批新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提升环评管理效能,形成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正面清单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厅。针对正面清单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措施,省厅将予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二、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0〕7号)要求,继续对当前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和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的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环评手续。对正面清单内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以上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9〕335号)要求,继续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加快促进我省生猪生产恢复。
按照正面清单明确范围,对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可纳入环评告知承诺试点。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按照项目环境影响可控、纳入告知承诺试点清单、建设单位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实行告知承诺申请、开工建设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出具审批决定。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依法依规做好此类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四、强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本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并适时动态更新。继续畅通疫情防控、民生工程等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对接“三线一单”成果,提前介入指导解决项目选址选线、环保措施制定落实等方面问题,实现源头管控。定期调度重点项目尤其是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生服务等项目进展情况,全程跟踪指导服务。
要适应疫情防控形势要求,进一步简化环评程序,压缩审批时间,采取线上预审受理、相关专家函审、视频会议评审、征求意见审查等形式,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在保障项目正常审批的基础上实现审批加速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落地。
附件: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