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型
(一) 专题分析
1.研究内容
支持从事大气环境监测、模拟与数据分析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大气环境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专题性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臭氧污染形势与成因
(2)空气质量考核面临的挑战
(3)污染防控措施成效评估
(4)典型城市空气质量关键问题与对策
(5)烟花爆竹等典型排放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6)“回南天”等典型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7)网格化监测结果及其与标准站监测结果的对比分析
(8)港口码头站等典型站点大气污染特征分析
(9)在线监测技术改进及质控技术研发
(10)空气质量表征研究
2.申报人条件
(1)专题分析接受广东省大气环境科学技术人员尤其是环境监测部门技术人员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人员可以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分析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在岗专业人员;
②具有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或数据分析两年以上的经历;
③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申报。
(3)申报人需通过依托所在的广东省单位申报。
(4)须联合至少一名本重点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参加(该固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不作为合作单位划拨经费)。
3.资助强度和期限
拟资助专题分析项目不超过3项,资助强度为2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2020年年底。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环境监测部门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至少应产出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或至少申请1项国家专利;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二) 青年项目
1.研究内容
支持在大气环境监测与模拟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广东省环境监测前沿的优秀青年科学技术骨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区域臭氧污染形势、成因与防治对策
(2)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机制研究
(3)广东省污染防控措施回顾、成效评估及建议
(4)典型城市大气污染关键问题与对策
(5)典型排放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6)典型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定量影响
(7)港口码头大气污染特征及其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8)颗粒物化学组成的气候和健康效应
(9)VOCs的健康效应
(10)大气成分在线监测设备审核体系研建
(11)大气监测新技术研发与应用
2.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青年人员。
(2)具有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或数据分析四年以上的经历,或具有从事市(厅)级以上相关研究项目的经历。
(3)申报人需通过依托所在的广东省单位申报。
(4)须联合至少一名本重点实验室固定技术人员参加(该固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不作为合作单位划拨经费)。
3.资助强度和期限
拟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资助强度为5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1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环境监测部门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须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至少2篇或申请国家专利至少2项或者二者各1项,或项目组成员成为本学科领域青年(或更高层次)人才;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二、申报要求
(一) 依托单位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从事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研究的的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环境监测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等类型的单位。
2.项目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二) 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申报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超过2项(第一申报人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获得立项的开放基金项目不多于2项(第一申报人不超过1项)。
2.依托单位申报项数限制如下:
(1)专题分析和青年项目的依托单位可申报项数为二者之和不超过5项。
(2)国家环境保护和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专题分析和青年项目可申报项数为二者之和不超过7项。
(三) 经费预算要求
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同时不得列支基建费、人员费、间接费。
(四) 申报材料要求
1.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虚构和夸大。依托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申报的承诺、任务、目标、预算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无合理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3.各类项目申报须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
4.项目主要参与者如果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申报书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加盖参与单位公章。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港澳人员除外)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报,应提交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项目主要参与者中的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5.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有关说明
(一) 项目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和标准须按有关填写说明和指引执行(附项目申请书模板))。
(二) 项目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进行一次性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将采用会议评审(论证)或网络评审方式开展评审。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四) 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的立项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四、申报方式
(一) 本年度项目组织实施由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 项目电子版材料须发送至gd_air@163.com,同时将与电子版一致的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6份快递至项目管理委员会。
(三) 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提交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统一按流程提交。
五、时间安排
(一) 正式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4月20日。
(二) 形式审查时间:2020年4月21日~4月30日。
(三) 项目评审时间:2020年5月4日~5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一) 业务咨询:岳玎利、方晓丹、蔡日东,020-28368546、28368582、28368524
监督电话:020-28368555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28号1508室(邮政编码:510308)。
七、补充说明
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
中文: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广州,510308
英文: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Regional Air Quality Monitoring, Guangzhou 510308, China
并标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No. ××××××)”或者“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Regional Air Quality Monitoring(No. ××××××)”。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如果重点实验室名称变更,则标注相应变更,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及本重点实验室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