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为目标,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努力拼搏,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奋力攻坚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质量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9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监测数据显示: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1%,位居全国第三;六大水系出境跨界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保持Ⅲ类以上水质;265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4.5%,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比例为2.3%,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纳入国家考核的100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8%,劣Ⅴ类比例为4%。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中向好,抚仙湖、泸沽湖水质I类,阳宗海、洱海III类,滇池草海、程海IV类,滇池外海、杞麓湖、异龙湖V类,星云湖劣于V类;州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7.9%,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9%。
污染防治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必须坚决打好,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点。2019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精准发力,紧紧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好蓝天保卫战,云南省完成13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累计完成6台装机容量共1800兆瓦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2228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淘汰燃煤小锅炉335台,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注销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83万辆,推广新能源车辆14.4万辆,全面供应符合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国Ⅵ标准车用柴油,实现机动车遥感监测国家、省、地三级联网。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面对异常气候等影响,昆明、昭通、曲靖等10个州市积极开展了2019年秋冬季攻坚行动。
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革命性举措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全力推进抚仙湖生态移民搬迁,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扎实开展长江流域劣Ⅴ类国控断面整治等8个专项行动。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水源环境问题排查。地级城市建成区33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完成,完成7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全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率为93.21%。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现状调查,正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
打好净土保卫战,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高背景值区域重金属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调查,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40%整治任务,动态更新并公布第三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推进23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大排查。
强化责任 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的定位要求,认真抓好生态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区监管、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等工作,为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贡献。
一手抓污染防治,一手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2019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深入推进。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58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37个,正在整改21个;13个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整改10个,正在整改3个。“回头看”移交的7个生态环境问题和洱海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案件,对涉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都严肃进行了追责问责。认真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昆明市东川区尾矿污染金沙江问题,云南省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和推进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对反馈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文山、楚雄、德宏等8个州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有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同时,云南省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让制度补齐“环境治理”的短板。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垂管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及云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长江“三磷”排查整治等各种专项执法活动持续推进。全省未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无事故。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一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切实肩负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把抓落实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底线思维,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2019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130份;加快监测网络建设,全省129个县(市、区)实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省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具备开展全省16个州市级城市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提前1年实现国家下达的目标;启动长江经济带4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其中,丙舍桥等5个水站被评为全国首批“最美水站”;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在全国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中,云南省关键指标错误率全国最低,云南在普查过程中信息化运用、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工作经验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
云南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牢记嘱托和使命,持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金沙江流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现全省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全覆盖,建立了全省自然保护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人类活动台账管理平台。在全国率先发布《云南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2019版)》,启动编制《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全力做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被命名为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盐津县、洱源县、屏边县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持续深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决战之年,今年10月云南还将承办COP15大会。当前,既要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又要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必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繁重,压力巨大。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纪华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协同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2020年及“十三五”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日前召开的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局长会议从多个方面对今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战场”,切实改善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当好指挥员和战斗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强化大气污染面源治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完成国家考核任务,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等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推进《土十条》实施,继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先试;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协调,加强对各攻坚战和标志性战役推进情况的调度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以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切实落实好新发展理念。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穿始终,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切实推进高水平保护的精准性,建立“三线一单”制度,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管理,充分发挥环评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大力加强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突出各自重点,从战略和规划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通过加强联动,使战略环评、规划环评要求在项目环评中得到更好落实;切实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持续推动产业结构向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两型三化”转型发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让绿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底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节约生活方式;强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环评审批服务,积极支持服务全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力争年底前实现云南省50%的县(市、区)和80%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和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
——以深化改革为“主动力”,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围绕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云南省将切实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政策体系等“七大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力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年内全面完成58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以及2019年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整改,继续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加快构建空中、地上、地下“三位一体”,覆盖水、土、气、声、渣、生态、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力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加速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任务;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科学编制“十四五”相关规划;加快生态环境立法与标准体系建设。
——以履行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环境监管为“主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生态环境监测、辐射安全监管“五项监管”不放松,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切实找准差距补齐短板,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大投入力度,将暴露出来的各方面短板尽快补齐,进一步提升全省环境治理水平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要内容打造环保“主力军”,坚决做到政治上绝对可靠,业务上精通过硬,作风上求真务实,操守上清正廉洁。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新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凝聚起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正能量,为云南努力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