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单位、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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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0-03-27 16:33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单位、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对市区核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复核范围

市区核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及其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

二、年度复核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年度复核内容及标准

(一)运输单位复核内容及标准

1.提交2020年度本单位工作报告。

2.运输单位应具备固定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车场;具备健全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

3.现场查看车辆及行驶证信息;车辆驾驶员与车主签订的《安全文明运输承诺书》。

(二)车辆复核内容及标准

1.车辆状态。车辆年内无闯红灯、涉牌涉证、一次记12分等严重违法行为。

2.车辆证件。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是否正副证齐全,年审有效。

3.车容车貌。车容车貌良好整洁,各部件没有破损、变形或油漆脱落,车体统一喷涂绿色车身颜色(绿色值,R:51,G:144,B:8)。

4.车头。车头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位置悬挂车辆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车头前统一喷涂运输单位简称,门徽喷涂运输单位名称、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信息,喷涂字体应为宋体,字高不小于80毫米。随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顶灯。

5.车厢。

(1)货箱顶部安装自动平推式全密闭顶盖,平推式全密闭顶盖必须与货箱高度齐平。

(2)车厢顶盖完整,无破损,且符合《关于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平推式环保覆盖装置标准的补充说明》要求。两侧车厢厢板喷涂放大号及监督电话(8899290),字体高度不小于400毫米,放大号在厢板上部,监督电话在厢板下部,由左往右喷涂。

(3)车身不得有超过5厘米×5厘米面积的锈迹或油漆脱落及开裂;车厢底板没有孔洞。

(4)后挡板完整、牢固、无变形,开合正常,闭合后不超过0.5厘米的缝隙。挡板尾钩和液压自动尾钩完整、牢固、无变形,运输建筑垃圾时保证后挡板能闭合锁定。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部放大号牌应喷涂在车辆后部厢板中间位置,字体高度300毫米。

(6)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位置悬挂后车辆牌照。

(7)车辆两侧防护栏、后保险杠齐全牢固,反光标识符合规定,车辆厢板高度未私自加装。

6.环保、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实施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运输单位要认真组织,准备相应资料并装订成册。提前对所属车辆进行自检、整修,特别要按照标准对密闭装置和语音提示装置进行全面维护,加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顶灯,并按照通知的具体时间组织车辆集中复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单位和整修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年度复核,取消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二)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提出复核申请运输单位的年度复核工作,按照时间安排,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审验相结合的方式,逐车进行检验。年度复核结束后,将对全市运输单位及车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三)自2020年5月1日起,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检查,对未进行年度复核的运输单位及无《年度复核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查处。

附件:1.2020年度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年度复核工作方案

2.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须知

3.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申请

4.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

5.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表

6.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复核表

附件下载.docx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2020年度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

年度复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及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对市区核准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复核,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生态环境局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复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年度复核范围

经核准的市区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

三、年度复核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四、年度复核方法

采取查阅运输单位及所属运输车辆档案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运输单位及所属车辆进行逐项逐车复核。

五、年度复核实施步骤

(一)资料送审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运输单位要按规定要求指定专人收集准备相关书面年度复核资料装订成册,并于4月25日前送至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复核人员查验相关资料;运输单位对所属运输车辆,按照复核内容及标准逐车进行自检并上报待验。

(二)复核阶段(4月10日至30日)

提前2天通知运输单位,按照复核内容及标准和年度复核时间表,现场对各单位运输车辆逐车进行复核。对达到复核要求的运输单位及车辆按照程序及时予以通过复核;对未达到复核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复核要求的不予复核,取消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所属车辆年度复核完毕后,办公室须做好全部运输单位及车辆详细资料的整理、归类、存档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年度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车辆的年度复核工作,要认真负责,科学复核,全面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各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并加强组织安排,认真按照通知标准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复核的准备工作,确保本年度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

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须知

一、年度复核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运输单位资料

1.运输单位书面向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提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年度复核申请》(加盖公章)。

2.《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纸)。

3.《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表》《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复核表》及《建筑垃圾规范运输承诺书》。

(二)运输车辆资料

《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交强险保单》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车辆前后左右6寸照片各一张。

二、运输单位年度复核要求

(一)各运输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参加年度复核,对在规定时间内,因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及时参加年度复核的单位和车辆,一律取消其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资格。

(二)运输单位须指派一名公司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及时上报和现场组织安排车辆复核工作,否则,其车辆一律暂缓复核。

(三)4月30日前未提出年度复核申请的运输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复核,取消其核准运输单位资格。

(四)年度复核合格的运输单位,核发《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复核不合格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核准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资格。

三、运输车辆复核要求

(一)未提出年度复核申请的车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二)车辆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安排复核;未按照《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安装车载设备的车辆、尾气排放未达到国IV标准的车辆、未安装平推式密闭装置的车辆及逾期不参加复核的车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三)根据《山东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资格逐年进行淘汰,2014年5月1日前注册的车辆取消其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不再予以复核。

(四)淘汰不符合规定车辆后,运输单位车辆数量未达到10台的,单位提出购置新车申请,经同意后可暂缓复核,暂缓复核期间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购置新车须选用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平推式全密闭环保顶盖装置新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应符合《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要求。

(五)对年度复核合格的车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将发放《年度复核合格》标志。复核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资格。

附件3

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复核申请

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是,申请参加2020年度的日照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年度复核。

我单位将按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并提前做好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检查、检修。通过年度复核后,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运输车辆的规范和管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封盖严密,做到规范处置、安全行驶、文明运输。

特此申请。

运输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建筑垃圾规范运输承诺书

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防止运输撒漏污染,维护整洁的市容和道路环境,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日照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等规定,我单位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分管负责人,指定专人做好现场管理,确保运输期间全时段在岗,全面落实运输工地管理责任。

2.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并交纳保证金。

3.不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4.运输工地现场严格落实“四不出门”标准。

5.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使用自动平推式密闭顶盖,实行密闭运输,不超载,保证运输过程无建筑垃圾撒漏和车辆带泥上路现象发生。

6.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遵章守纪。

7.在运输过程中,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主动停工整顿,查纠违规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极恶劣影响的,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处理和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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