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项目编号:闽咨招[2019]12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剑志、黄常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3-88597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剑志、黄常晟0591-8767786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5079.1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20年05月26日 09:00至2020年06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补充事宜。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补充事宜。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20-06-1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5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它补充事宜:
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说明
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霞浦县人民政府原则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的实施方案。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霞浦县人民政府授权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模:
PPP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5079.11万元,以经过财审后项目概算的总投资为准,具体投资规模如下:
1、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二期)(以下简称“黑臭水体项目”)
黑臭水体项目总投资17418.36万元。二期建设内容为河道内、外源污染控制、行洪能力的保持、引水活水工程、配合局部驳岸新建及改造、景观绿化、水体生态系统基础的构建,具体如下:
1.1截污纳管工程
(1)截污工程
①护城河(长溪桥~赤岸大道)截污工程:设计沿护城河(长溪桥至赤岸大道)南岸敷设D800污水管,至赤岸大道前用DN400树脂涂敷复合钢管倒虹过护城河,再用D820×10钢管顶管过赤岸大道接入下游D800已有污水干管。
②北护城河(县教育局至龙凤新村)的截污纳管工程:新增截污管道及合流排口的截流井设计。
③护城河南支流沿线截污工程:新增截污管道及合流排口的截流井设计。
二期工程暂不考虑已建市政污水管道的清淤疏浚。
(2)初期雨水工程
设计在赤岸大道西北侧桥头、西南侧桥头绿地各新建1600m³的调蓄池分别收集工业桃园片和护城河(长溪桥~赤岸大道)南岸地块的初期雨水;同时,在护城河(长溪桥~赤岸大道)南北两岸雨水排口处设初期雨水截流井,再沿护城河(长溪桥~赤岸大道段)(3+980至4+410)两岸敷设DN600~DN1000初雨截流管道收集初期雨水接入设计调蓄池。
1.2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南支流沿线(西关变电站~六一七路、城西路~护城河段)雨污分流设计,新增污水分流管道。
(2)北护城(霞浦县第八中学~龙凤新村)以北地块雨污分流设计,新增污水分流管道;新增龙首路雨水分流管。
(3)护城河(城西路~城东路段)以北地块雨污分流设计,新增污水分流管道。
(4)护城河利埕村、福鼎楼村雨污分流设计:新增截污管道,对村庄污水进行收集纳管。
1.3清淤工程
护城河(西关村至利埕水闸,长约5919.575m)、北护城河(县教育局至二桥下,长约1430.608m)、南支流(西关变电站至王爷宫市场,长约1679.112m)河道的清淤疏浚,总河道长约9029.295m;一期清於量27199.66m3,二期(本工程)清於量36206 m3,合计总清淤量约63405.66m3;污泥脱水站1座。
1.4补水及驳岸工程
补水活水、配合局部挡墙新建及改造。
1.5护城河沿线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1.6护城河沿线景观提升工程
1.7其它治理工程
2、霞浦县周家亭生活垃圾转运站及全县生活垃圾转运系统(以下简称“垃圾转运项目”)
垃圾转运项目总投资2149.77万元。包括新建1座周家亭生活垃圾转运站、霞浦县全县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配置方案(含城区现状转运站生活垃圾转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餐厨垃圾转运)。本工程新建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200t/d,属于Ⅲ类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转运站站房、压缩系统、 配套转运车辆、除尘除臭系统、中控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大门及围墙等辅助系统。生活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约为4578.44m2,转运站厂房位于场地的中央,主要包括转运站站房、转运车回转场地等。其中转运站站房又分为2层,一层 (标高±0.000m)为压装车间、办公室、卫生间、工具间、除尘除臭设备间、发电机间、配电房和水泵房及消防水池;二层(标高2.200m)为中央控制室、收集车卸料平台。转运站采用水平垃圾压缩工艺,达产后,转运站拟配置转运车辆3辆,水平式垃圾压缩设备2台,高压冲洗设备1台,监控系统、除尘除臭系统各1套。
3、霞浦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垃圾焚烧项目”)
垃圾焚烧项目估算总投资35510.98万元,包含一期工程投资为28988.89万元,二期工程投资为6522.09万元。垃圾焚烧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600t/d,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40t/d。一期工程建设l×300t/d焚烧锅炉配1×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餐厨垃圾处理规模40t/d。二期工程处理规模增加300t/d。工程釆用一次设计、土建主体工程一次建成,设备安装工程分两期建设。项目年生活垃圾量21.9万t,年餐厨垃圾处理量1.46万t。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化水处理系统、供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辅助设施设备以及厂区道路、绿化等厂区工程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理区(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和一套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
1、黑臭水体项目:位于霞浦县护城河及其支流;
2、垃圾转运项目:位于霞浦县中心城区;
3、垃圾焚烧项目:位于霞浦县半路张垃圾填埋场南侧场地。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招标,招标范围为项目投融资、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本项目各阶段的工期和进度要求以项目实施机构出具的建设进度计划为准。
(五)项目运作
1、霞浦县人民政府授权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授权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黑臭水体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
2、公开招标确定社会资本方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签署《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以约定中标社会资本方按规定的时间、股权比例等与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各子项目公司等事项。
3、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分别成立项目公司。
4、项目实施机构与各项目公司签订各子项目《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5、各项目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投标时约定的承担承包任务的责任主体分别就各子项目签订承包合同。
6、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实施机构和相关部门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对各项目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付费相挂钩。
7、项目合作期届满,各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霞浦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六)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黑臭水体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人民币,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人代表按照95%:5%的股权比例出资设立,以货币方式认缴。双方按股权比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2、垃圾转运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资设立,以货币方式认缴。
3、垃圾焚烧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资设立,以货币方式认缴。
4、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对应的所有金额均须在各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实缴到位。
5、注册地均为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七)资金来源:通过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资金获得:
1、项目资本金:按PPP项目投资额的25%计取,各项目公司成立后应投入项目资本金为纳入PPP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各子项目总投资(估算)的25%。该部分金额均须在各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按项目进度以现金方式序时缴纳到位(含已到位的注册资本),且应属于非债务性资金。若因融资需要追加项目资本金的,由各项目公司股东同比例同步追加补充。
2、融资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的资金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政府方及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若社会资本方无法实现融资时,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由社会资本方负责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补充。
(八)合作期:本项目总合作期为30年。各子项目的合作期(含建设期、运营期)如下:
(九)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
(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专业技术和投融资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二)本次资格预审接受 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4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出资最大的投资方,且联合体中负责各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单位均须在各自项目公司中持股,联合体单位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
(三)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须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四)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
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须为正值;
注:须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资格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若投标申请人为母公司的,须提供合并报表并以合并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准,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五)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基本的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要求):
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过一项水治理项目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需提供签约合同复印件,若签约合同无法证明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均须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②水治理项目指污水处理(不含污水处理厂)或河道治理或水体整治或水体修复或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③业绩须为投融资业绩(包括PPP、BOT、TOT、ROT、BOO、DBOT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及委托运营模式)或施工业绩。④业绩为投融资业绩的,投标申请人全资或控股(持股比例>50%)子公司的业绩可予以计入,业绩是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还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与投标申请人直接相关的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至少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接过一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业绩。
注:①业绩认定至少需提供签约合同复印件,若签约合同无法证明完整信息的,则可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予以证明,均须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②业绩须为投融资业绩(包括PPP、BOT、TOT、ROT、BOO、DBOT等运作方式,但不含BT及委托运营模式)或施工业绩。③业绩为投融资业绩的,投标申请人全资或控股(持股比例>50%)子公司的业绩可予以计入,业绩是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还需要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与投标申请人直接相关的股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六)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须同时具备以下1~2项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于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含发布之日)出具的存款金额不少于1.37亿元(不含1.37亿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注:①提供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份存款证明以存款证明所标注同一时间段内的单日存款金额最低作为评定标准。②同个公司不同账户同一时段金额可以累加。③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单位各方存款金额同一时段可累加计算。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4.13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
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联合体各方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七)投标申请人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2、近三年内投标申请人须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等状态,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3、投标申请人须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须承诺满足本条款要求。
(八)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申请人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九)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发布在网络上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五、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携带下述资料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报名。
(二)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原件,见附件;
2、投标申请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的,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组成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组成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单位各方均需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三)请投标申请人于上述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逾期或报名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七、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提交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审查合格后,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投标保证金700万元,具体提交内容与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三)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名称 [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按照上述要求提供。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专用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太康路105号;
电 话:0593-8859716;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刘剑志、黄常晟。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项目名称: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
致: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霞浦县护城河黑臭水体二期整治及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同意按照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均非本级政府所属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融资平台公司。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
5、我方确认,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独立投标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补充事宜。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