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人大代表,中冶华天首席专家、水环境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长期工作在水环境治理一线,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于他工作的方方面面。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他此次的建议将更多目光投向了农村、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与运维。
程寒飞:“今年两会,我准备提交的四项建议主要集中在自己从事的环境治理领域,这与我所在公司追求“中冶华天 绿色明天”的理念一致,希望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国家绿水青山更好地发展建言献策,助力环境治理工作更加科学化、精准化、有效化。”
建议一 完善农村污水处理系统考核方式和内容
随着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开展,我国农村水污染治理、农村水环境改善成效明显。但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考核基本沿用对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相类似的指标体系。在考核“指挥棒”下,各地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即家家户户建设化粪池。
程寒飞介绍:在实际实践中,相对偏远、接管不便的散落住户所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发挥作用寥寥。另外,对于缺乏管网的农村化粪池,由于池容有限、白水和灰水没有分离,导致化粪池很快会满溢,相对于未建设化粪池前的分散式排水,这种集中式排污对环境影响更大,不仅增加人工成本,还严重浪费了宝贵的肥料资源。
程寒飞建议:一是优化考核方式与内容,以农村水环境质量、水生态多样性等效果进行考核。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农村的土地、沟渠塘沼等资源,进行资源化利用,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路线,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能建得起,更能用得起。二是积极鼓励农村区域治理模式,将农村水资源、农村水利设施、农村水环境生态、农村餐厨固废、农村土壤改良、农村水面利用收益等有机结合,对农村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项目进行奖补。
建议二 提升农村农业电网建设和运维水平
农村电网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的基础保障设施之一。近年来,我国通过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了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工作,广大农村的生活用电得以极大的改善。
然而,农业用电尤其是排灌、农业生产用电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参差不齐,偏远农村存在明显短板,主要表现在:电力规划与农村产业布局、农田水利规划缺少有效衔接;建设不到位,支线路缺乏或老旧标准低,存在较大的用电安全隐患;检修维护不到位,缺乏经费和专业队伍,检修不及时甚至抢修也难以保障。
为确保安全运行和可靠用电,程寒飞认为,应加快新一轮的农村电网改造和农业动力用电全覆盖,让我们的乡村不仅亮起来、美起来,也要富起来。
优化农村电网建设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将农村电网建设规划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重要内容,出台农业用电建设技术指南,确保建设质量与效能。
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建设运维成本。减免征地、占绿、破占等相关项目费用,实行低息或贴息、用电优惠、建立维修基金、加大运维奖补等方式,降低建设运维成本。
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用电安全。农村电网设施建设完成后要明确责任主体,即使移交也要有保障的移交。
建议三 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对于保障水环境质量和人民的健康安全至关重要。新冠肺炎突如其来,全国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体现了责任与担当。但制约城镇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的因素,不容忽视。主要有:进水超过污水处理厂自身能力、污泥处置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环保责任无限扩大、污水处理费用的拖欠、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等。
为更好的保障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良性运行,程寒飞建议:
出台详细的考核细则使得法律、政策执行更清晰。明确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各自职责与义务,建立“厂-网-站”一体化的公用平台和污水处理厂事项报告与事故应急制度,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而让污水处理厂“背锅”情况发生。
完善相应强制性标准,加强部门协同,为污泥科学处置提供落地性支撑。避免因污泥积压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
制定环保督察问题的解决细则。以“问题-措施-标准-责任-验收-教育”清单,使问题解决更科学、更彻底。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水处理费支付的专项督察。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真正落实“谁排污谁付费”,倒逼排污单位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对优惠政策出台更清晰的说明。减少因人为理解不同造成执行不一,将污水厂项目建设时的优惠政策作为运营期的一种鼓励,以免产生运营费用缺口而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建议四 关于“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在程寒飞看来,水环境治理是项系统工程,水生态修复是中医式长期的调理过程,必须顺应自然、久久为功且要具有可持续性。为此,他对“十四五”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议:
充分体现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人民性。从更好满足人类需要的角度去进行系统布局、科学规划,要更多的考量生物生态毒理性,制定适宜的水生态标准。
充分体现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性。尊重科学规律、顺应自然,用生态的方法来解决水生态问题,将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
充分体现水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的导向性。考核要体现结果、目标导向,体现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导向。倡导各地因地制宜做好排水系统顶层设计。鼓励污水处理厂发挥最大的环境效益,不受非关键指标所束缚,确保“厂-网-河”联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