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广东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现组织开展全省第三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方向
以集中化、高效化、生态化为导向,以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陶瓷废渣、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煤矸石、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生活污泥等),选择废弃物利用量大、技术工艺水平高、综合利用产品竞争力强的项目,培育创建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提升我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二、创建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三)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
先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以下规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五)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六)在建(已投入资金占总投资额度不低于50%)或2019年7月1日后建成并完成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手续齐全。
三、申报材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工信部门推荐文件。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照附件编制指南)。
(三)申报条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资质、称号等证明文件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按照相应申报材料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按照属地关系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原则上每个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我厅。
(三)各有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挖掘优质项目,配合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创建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公布示范项目创建名单。示范创建项目将作为入库项目的重要参考,择优给予政策扶持。
附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1日
(联系人:黄嘉瑜,电话:020-83133337)
附件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一、企业情况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整体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地理位置、所有制性质、企业职工人数及技术力量、研发能力、企业规模、资产、负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产值、销售收入、利润、节能环保安全相关措施及达标情况等情况。
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情况,包括所利用工业固废的种类、来源、数量、产品品种、产量、产值、主要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产品市场、流向、拥有的专利等(填写附表1)。
二、项目目标(项目实施成效)
示范项目可实现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具体包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产值,研发、应用和推广的重大工艺技术装备,开发的综合利用新产品,形成的综合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对区域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起到的带动作用和示范效益等(填写附表2)。(已建成投产项目应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成效说明)
三、重点任务
(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产品种类、规格、产量、产值等,具体建设内容,采用的主体工艺技术和装备、技术来源,建设进度安排,节能、环保配套措施及达标情况。
(二)技术创新。包括产业化应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的主要内容、关键参数、性能指标等。
(三)标准制定。通过项目实施,提出、起草、出台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装备、产品及应用等相关领域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等。
(四)投资情况。包括项目投资概算、回收期、资金落实及已投入明细情况等。
四、效益分析和示范意义
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推广应用前景,示范效果(技术先进性评价、解决的主要问题、引领效应预估)等,突出对典型行业和区域内开展同类产业的可复制性和示范价值。
五、保障措施
保障项目完成和示范推广采取的组织、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及相关配套政策。
六、附件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项目立项相关材料,包括核准或备案、规划、土地、环评等。
(三)技术资质类材料,包括获得的专利、技术评估、荣誉证书等。
(四)能耗、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投入情况(设备清单、采购发票或合同等)
(六)其他能够证明示范项目优势和特色的文件。
(七)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还应提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