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富饶的长三角,恰似“一方碧玉”。要让“碧玉”免遭尘染,环境监测十分关键。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就如何画好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一体化的“同心圆”建言献策。她建议,从法律法规、协作机制、数据共享、技术规范等方面,夯实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环境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一体化存在短板
2019年12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其中明确“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把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生态空间共保,推动环境协同治理,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努力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区域环境监测合作不断深化,建立了区域应急监测协作机制。比如在大气监测上,率先在全国建立了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会商机制。
“从监测网络数量及覆盖面、实验室规模、人才队伍素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区域协作机制来看,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总体位于全国前列。”刘艳说。
但是,面对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严要求、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高期待、环境一体化发展的新问题,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一体化仍然存在短板。
刘艳从长三角环境监测一体化的管理、协作、信息共享、技术指标等四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比如在协作方面缺乏实体化、常态化运作机构。“以合作最密切的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领域为例,当前的合作范围还局限于秋冬季及重要活动、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管理和协同保障,日常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刘艳说。当涉及整个区域或省(直辖市)际交界区域污染物的联合监测、联动防治等方面时,由于缺乏实体化协作机构,大气监测与污染监管缺乏约束力。
刘艳指出,信息共享方面还存在统筹整合度不够等问题,在技术指标方面缺乏统一标准体系。可以说,长三角环境监测一体化发展任重道远。
紧密携手,共同迎接跨区域监测挑战
长三角将如何紧密携手,共同迎接跨区域的大气、水等环境监测的挑战?
刘艳首先想到的是完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适时出台环境监测专门法律法规。她呼吁,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监测调查、评价、预警、应急和信息发布的政策体系,依法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对社会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
在协作机制上,刘艳提出,细化监测协作内容,促进空气质量联合管控由重点时段、临时管控,向制度化、常态化联合监管等转变,并建立实体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中心。
如何实现从监测信息到全面监测服务的跨越?刘艳认为打破信息壁垒、形成数据共享很关键。
她建议,联合开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环境监测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如各类大气超级站、空气子站等;推出系列环境质量监测综合分析数据产品,并按照各级环境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的需求提供云端服务;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分析。
同时,进一步深化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共享合作,加强大气遥感监测、沙尘暴监测、气象卫星应用、水利水文监测等方面的数据共享共用,提高空气质量、水环境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她还从技术标准层面提出建议,即提高长三角区域环境监测标准互认程度,推动监测技术与质控要求的标准统一。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刘艳建议: 画好长三角环境监测一体化的“同心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