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首期工程进行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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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首期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公示

2020-06-18 11:17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拟对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首期工程进行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首期工程

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内

建设单位: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内,占地面积29608平方米,首期工程主要建设回转窑焚烧处置线1条,处置规模3万吨/年,处置类别为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4、HW38、HW39、HW40、HW45、HW49共16大类,配套建设仓储工程、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不包括等离子体处理系统。首期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4485万元,占总投资的29.9%。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26日投入试运行。。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3月完成《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5月2日以粤环审〔2017〕173号文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建设过程中,部分工程建设内容、设计思路与原环评阶段发生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完成《江门市崖门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7月29日以粤环审〔2019〕408号文同意该项目的建设。2017年12月27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7006715734677001P,有效期2017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9年7月15日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备案(备案编号:440705-2019-062-H),2019年9月25日向我厅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0705190925,有效期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2020年4月11日完成了首期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向我厅申请首期工程配套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项目变动情况:洗车台由4个减少为1个,预处理设施设备位置由预处理车间调至主厂房,调整捞渣机规格(原设计参数为5t/h、2.2kW更换为参数为7t/h、5.5kW),湿法系统液罐容积由20m3调整至50m3。

首期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飞灰(HW18)、炉渣(HW18)、浓缩结晶盐(HW49)、废活性炭(HW49)、废布袋(HW18),废UV灯管(HW29)、实验室废液(HW49)等,其中飞灰(HW18)、炉渣(HW18)、浓缩结晶盐(HW49)、废UV灯管(HW29)储存在二次危废暂存区以及电镀园区危废库,并与有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外委处置合同,废活性炭(HW49)、废布袋(HW18)、实验室废液(HW49)等进入首期工程回转窑焚烧处置线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院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公众意见调查及信息公开情况

73%的被调查个人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27%表示无所谓。

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在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官方网站/invest_policy_detail.php?id=128进行公示。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即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听证申请。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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