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在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20]98号),由我局市政科牵头,抽调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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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抽查

2020-07-01 09:40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在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的通知》(琼建质监函[2020]98号),由我局市政科牵头,抽调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于6月3日至6月12日,对全省7个市县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和监理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项目情况汇报、查阅工程资料和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抽查等形式进行。从检查情况看,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建办质[2020]8号)文件精神,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运用省诚信信息平台、移动监督等信息化手段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大部分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能落实主体责任,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但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所检项目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监理及市场行为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现场检查会议

抽查的七个市县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统计结果显示,屯昌县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6%,儋州市80%,三亚市75%,东方市75%,文昌市48%,海口市33%,琼海市26%。本次检查共发出整改告知书7份,提出整改意见66条,其中建筑市场行为整改意见2条,工程质量整改意见37条,施工安全整改意见27条。在检查过程中,通过与受检项目临时支部负责人座谈交流,了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情况,参观项目部党员学习活动场所,查阅项目部临时支部学习以及开展活动记录等形式,结合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开展党建工作,对受检项目部临时支部开展党建工作进行交流指导。重点对受检项目流动党员管理,以及如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三亚、儋州、东方三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紧密,成效明显。

现场实体质量安全检查

针对本次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参建各方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认真对照查找自身的不足,举一反三,防风险、补短板、严责任、抓落实,全面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加强项目部党建工作。已与我局达成党建联系点意向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现场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争取尽快达到党建联系点要求。鼓励更多企业创建党建联系点,特别是国有建筑业企业,争取每个项目部建立临时支部,按照“三化”(质量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党建标准化)标准要求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2.继续按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坚持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3.要重点解决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在岗履职的问题。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

4.参建各方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住建部和我省建筑工地防坍塌、防高处坠落、塔吊安全、消防安全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

5.加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监理资料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要严格把关,对施工、监理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做到资料真实、完整、同步。

6.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和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防范工程事故发生。并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如有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及其它违规行为的,要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现场情况

现场情况

现场情况

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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