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上海市揭牌,这是中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关键举措。中国政府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绿色金融领域的重大创新,是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迫切需求,其目的是创新运用政府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领域,为中国的绿色产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资金融汇和投资平台,推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解决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资金缺口巨大这一难题。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融资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只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就一定能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近年来,中国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决心坚定不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经济社会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绿色发展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至关重要。
绿色产业发展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部分生态环境产业具有收益低、投资周期长、资金占用大、风险大等特点,市场资本不愿计入,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老大难问题。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落地实施,通过发挥中央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杠杆效应、乘数效应,有效缓解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生态环境领域,驱动生态环境市场整体繁荣,支撑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绿色发展基金或具有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目标的基金是国际上广泛应用且行之有效的一种绿色金融手段,这为国家层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提供了经验借鉴。“十三五”期间,中国绿色基金发展势头迅猛,河南、安徽、贵州、云南、内蒙古等多个省份相继设立了绿色发展基金,并逐步投入运作,在融汇资金、调度各方参与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方面的成效显著,这也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积累了丰富的本土化实践经验。由于我国绿色发展基金起步晚,一些基金存在社会参与度不高、市场化程度不高、扶持政策不到位、绿色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中国生态环境领域第一支国家级基金,对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基金下一步将加快建立基础管理制度建设、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投资能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十三五”期间,中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这与生态环保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全国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规模累计安排24510亿元,年均增长14.8%,其中,中央财政生态环保相关支出累计安排10764亿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有限财力与巨大生态环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注册挂牌,能够带动地方绿色发展基金和其他绿色金融政策的发展,有效激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绿色投融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绿色发展领域,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资金支持。
绿色金融体系的重大创新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从早期酝酿、提出建议、确立政策再到正式设立经历了很长的过程。2014年-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可持续金融项目联合发起绿色金融工作小组,提出了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14条建议,第4条就是大力推动绿色产业基金发展。从政策推动层面,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的决策部署。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6年8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2020年3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7月15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揭牌运营。
自绿色发展基金建设提出以来,各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开展了很多探索,但并未形成适用于全国的绿色基金发展政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设立,打破了这一局面,以公司制形式,成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首次募集资金中,财政部和长江沿线11个省市出资286亿元,各大金融机构出资575亿元,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出资24亿元,以中央财政主导,参股主体多元化,充分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特色。基金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用股权投资、基金注资等方式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基金导向性强,重点支持领域和区域明确。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将重点投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基金在首期存续期间主要投向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同时适当投向其他区域。将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对接。据悉,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已储备战略功能类、股权投资类、子基金类项目80个左右,将对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危废处理、清洁能源、电池回收利用、充电桩等十几个细分行业进行分类支持。
我国环保产业以民营企业为主,民营企业也是绿色发展领域的重要社会资本方。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参与成立的26家股东中,民营企业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占股0.113%。通过民营企业的参股支持,有助于吸引民间资本,鼓励环保民营企业通过建立良好的投资回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支持。
多措并举推进绿色发展基金运行生效
要强化运行监管,切实保障发挥效用。坚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与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紧密结合,确保资金流向绿色产业,避免出现“泛绿”“漂绿”行为,充分担当国家对绿色投资的政策“信号塔”和支持绿色发展的“风向标”。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要不断加强对绿色项目的评估、监测和披露,确保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考虑到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部分产业公益性强、投资回报率低,需要开展鼓励各类资本投向绿色产业的扶持政策和市场激励政策研究,包括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要适时调节流向,支撑服务国家生态环保战略。不断拓宽对其他国家重点区域的支持。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首期存续期间将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绿色发展领域,并适当辐射其他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建议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适时向京津冀、成渝等战略发展区域倾斜,支持这些区域的绿色发展。同时对长三角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工作中涉及到的跨流域、跨区域、示范性、引领性的生态环境项目予以支持,推动长三角共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