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8日向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雾环保”)下发纪律处分决定,因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神雾环保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被公开谴责,另有7人被通报批评。
深交所指出,经查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神雾环保未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神雾环保对本所2019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神雾环保通过2019年6月收到的诉讼材料获悉,神雾环保于2017年11月29日作为借款人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向出借人栩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栩生上海”)借款1亿元,借款资金汇入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账户,神雾环保依据《合同》确认对栩生上海的负债,并确认对神雾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杜斌,董事兼总经理孙健,董事李全华、岳雪丽、邹秀芝,时任董事丁力,时任副董事长 XUEJIEQIAN,时任总经理刘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浩、尹丽萍、张继德,监事杨晓红、丁超,时任监事史静,时任财务总监李允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18日还向神雾环保监事贾沈军下发监管函:因沈军作为神雾环保监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神雾环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另据神雾环保1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暨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4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按此推算,截至2020年8月19日(含当日)已交易27个交易日,剩余3个交易日。
神雾环保提示称,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因此公司股票退市后,将不能重新上市。公司股票属于深股通特别证券,深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股票,但不可以买入公司股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进入股转系统后,深股通投资者可能无法进行股票转让。
公开资料显示,因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27日,神雾环保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触及了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神雾环保股票终止上市。
原标题:还剩三个交易日摘牌!神雾环保及实控人被谴责,7人被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