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球气候变化所引发的环境、生态及发展等问题日益引起人们关注,碳核查作为控制碳减排的市场化手段,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模式转变等方面起着愈来愈重要作用。高质量的碳核查既是核查机构的目标,也是国际上减排合作、国内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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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核查现状与对策研究

2020-08-20 11:06 来源: 《基层建设》 作者: 黄春燕

摘要:全球气候变化所引发的环境、生态及发展等问题日益引起人们关注,碳核查作为控制碳减排的市场化手段,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模式转变等方面起着愈来愈重要作用。高质量的碳核查既是核查机构的目标,也是国际上减排合作、国内碳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要保障。

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形势的日益严峻,碳核查作为控制碳减排的市场化手段,日益引起全球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相关学者研究,全球截至2017年底有19个碳金融市场运行,温室气体排放市场容量超过70亿吨,碳金融市场覆盖超过全球15%的碳排放量。从国内来看,目前绿色发展和生态中国建设已作为国家战略加速推进,而我国20亿~30亿吨的CO2排放量的市场规模,对构建以绿色碳金融市场为标志的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等关联产业的碳核查将带来重大机遇。

1国内碳核查存在的问题

1.1核算核查指南不完善

①核查指南不具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对核查的准备工作、问题分析与处理、质量控制等环节作出的指导不够清晰、具体,如:在核查时发现监测设备未实施校准,核查机构应在得出最终核查结论之前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且排放量的核算不应导致配额的过量发放。这种抽象的规定导致在实际核查中,核查人员未能有统一、合适的应对措施。②核算方法有缺陷。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等文件均采用排放因子法,但在不同技术水平、生产状况、能源使用情况下,排放因子会有较大变化,影响碳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实际核查中,企业排放因子仅依据燃料的类型选取,不考虑技术水平、生产状况等。③默认值误差大。采用国家文件中的默认排放因子与实际排放因子有较大差异。实际核查中发现,企业没有实测,均采用默认排放因子。据欧盟环保署研究,褐煤的排放因子间差别最高可达27%,部分以煤炭类型划分的默认排放因子计算出的排放量与实际排放量的偏差超过10%。④核查文本格式不统一。我国目前还未开发格式统一的温室气体核算模板,地方开发的模板因各地区对核算的要求不同,导致核查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差,不利于碳核查的标准化。如北京市、上海市和深圳市明确要求计算不确定性,而广东省、重庆市只要求定性分析不确定性。

1.2政府方面

由于政府部门人员配置问题,对节能环保方面的补贴政策较少,补贴资金的落实问题也是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技改项目比较顾虑的主要方面。节能工作与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协调。现今,企业做的诸多节能环保工作报告流于形式,很难从中找出真正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的项目进行实施。

1.3核查使用的基础数据不准确

①原始数据采集不规范。我国数据采集仪表存在种类繁多、品质良莠不齐、通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未能普及数据自动采集录入系统,数据记录、统计、计算过程严重依赖人工,存在计算错误、篡改数据等风险[3]。在实际核查中我们发现热值等测量值都是手工记录,且部分企业为减少排放总量,而篡改年燃料消耗量,使其小于月燃料消耗量的总和。②测量数据对应不一。核算中要求低位发热量的测量与燃料的称量针对同一批次燃料。实际核查仅能查阅企业的纸质测量记录,无法判定企业是否测量,测量结果是否对应。

2提高我国碳核查现状的对策研究

2.1构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从全球碳金融市场和我国各试点省市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市场的良好运转离不开成熟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我国各试点省市碳金融市场存在参与主体不活跃、交易产品单一、覆盖行业少、市场透明度不强等问题。交易的无序化与不规范、区域间的交易壁垒、市场信息公开的滞后性和不透明性,都阻碍了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建立。因此,构建多层次、高效率、透明公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对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要。

2.2提高我国能源消费、经济结构的内在低碳化发展要求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实现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质量转变的关键时期,国家将对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碳排放实施主动有效的控制,积极承担与基本国情、我国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单位GDP的CO2排放量累计降低18%。这样的发展目标是基于我国的发展基础、能源结构和产业发展做出的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实现单位GDP的CO2排放累计下降20%,节能降耗累计完成19.71%,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超额完成目标。碳减排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清洁能源的发展、煤炭消费的缩减、能效的提升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我国《“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CO2排放量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努力争取提前达到峰值。为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低碳发展目标,急需通过构建合理高效的碳金融市场运行模式,以市场引导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在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逐步形成碳减排和更高质量发展的经济体系,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2.3实时跟进碳核查工作最新动向

实时跟进碳核查工作最新动向,依托合理用能评估、能源审计工作,开展低碳、节能、降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碳核查培训工作,碳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碳核查工作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对企业碳排放数据进行统计、核查,在能源审计报告与碳排放报告中找差异,及时解决统计中出现的问题。能源使用和碳排放互相影响、制约,只有提高能源利用率、推行清洁新能源的使用,才能有效缓解碳排放问题,碳排放问题又牵制着环境问题,近年来,由于工业、农业和城镇化进程,温室气体浓度持续升高,环境方面的压力也是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做好碳核查工作,一方面能够了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家底,另一方面可以根据这个基础数据进行必要的节能改造和环境治理工作。从完善和“做实”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入手,能源管理和环境管理密不可分,能源利用率的提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2.4加大碳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我国各试点省市碳金融市场的交易标的主要有排放配额和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两种。与全球主要碳金融市场相比,我国碳金融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交易价格偏低,交易量较少。因此,我国应加大碳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开发碳金融衍生品,如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掉期等,丰富我国的产品结构,吸引市场主体进入交易,为碳金融市场注入生机活力。

结语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国需要开展核查标准指南的研究,设计集技术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于一体的核查指南,加强数据收集、统计、管理工作,开展核算方法间交叉校验,加快碳核查机构的人才培养和硬件设备建设,尽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为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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