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1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显示,认定“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凯迪生态控股股东,并拥有凯迪生态控制权”。
关于控股股东的整改情况,详见6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45)。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的全文内容,详见5月1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号)。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2020年5月11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显示,认定“陈义龙为凯迪生态实际控制人”。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整改情况,详见6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等所涉事项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45)。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号)的全文内容,详见5月1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概述截至2020年6月底,公司已投运生物质发电厂46家,总装机容量1362MW;
已投运风力发电厂3家,装机容量187.5MW。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11.76亿千瓦时,其中生物质发电量9.83亿千瓦时,风力发电1.93亿千瓦时。
实现营业收入(合并)99998.46万元,营业成本(合并)85716.29 万元,利润总额-84983.95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5583.43万元。实现了在发电量、营业收入较2019年上半年同期相比减少的情况下,EBITDA反而增加的可观成绩。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总结1.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提案,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全力恢复生产。
①疫情期间,生产不放松,鼓励电厂克服一切困难,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复工复产。
从3月7日到4月1日,连续召开6次公司级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制定复产方案。
②积极与金融债权人、燃料客户建立对话协商机制,落实互信和互帮措施,多家电厂达成了多方(电厂、债权人、燃料客户、当地政府等)签署的生产恢复协议,共同推进电厂生产恢复工作。
③电厂紧紧依靠属地政府,多家电厂得到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多方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使用方案,确保资金在电厂监管账户上,封闭、公平、透明、循环使用。
④落实“以度电承包或度电经营指标”为经营和考核方式的新管理模式,明确经营目标,锁定度电燃料价格,防范燃料腐败,划清安全责任界限,大大提升了经营效益,实现电厂“造血”功能。
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安全生产。
⑥制定以提升经营效益为目标的奖惩机制,发挥全员能动性,促进经营目标达成。上半年,在疫情、雨水、资金不足等多重困难下,长周期运行效果仍然显著:江西永新凯迪电厂连续运行102天、江西万载凯迪电厂连续运行92天、四川洪雅凯迪连续运行84天等。
3.全力推行燃料度电承包管理模式。此模式锁定度电燃料价格、有效杜绝燃料管理中的腐败现象、提升了料场安全管理水平和质量、简化了管理模式,可以让电厂专注于生产经营,营造了“每个人”抓经营的主人公氛围,大大提高了经营利润。
4.积极开展林地资源保护,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林地流失的现象,为公司司法重整奠定了资产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原标题: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