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对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支撑作用,我厅拟建立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中推荐。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学术精神,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评审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二)熟悉环境监测相关领域(包括但不局限于水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生态监测、污染源监测等),熟悉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含自动及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熟悉环境监测管理与规划编制、质量控制、综合分析等工作,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在环境监测领域中有较深造诣,熟悉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法规及国内外情况及动态。
(四)从事环境监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培训授课、项目评审、咨询研讨、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任务。
(六)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自荐专家应当填写《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申报表》(附件1), 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2.单位推荐专家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附件1材料后,填写《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推荐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我厅将对推荐专家进行审核,入选专家将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予以公布。
四、专家管理
(一)入选专家将纳入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
(二)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向社会公开,实现资源共享。省内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可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为相关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咨询。
(三)我厅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四)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给予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
五、联系人及方式
(一)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 王宏伟
联系电话:0431-89963073
(二)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于 凯
联系电话:0431-87628623
电子邮箱:yukai928@163.com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2063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