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发现,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负荷较低、进出水自动监控设备老化、紫外消毒设施停运、总排口废水超标等突出环境问题。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该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皖环函〔2016〕949号)。
2020年4月28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并通过了该起环境违法案件的预验收,同时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解除该起案件的挂牌督办,并于后期补充报送了有关整改材料。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员对整改资料进行了审查,并派员进行了现场核查。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2016年10月24日,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报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实施。
铜陵市新建了8公里配套污水管网,该厂日处理水量提升至约2万吨,环境保护设施通过阶段性验收;该厂更换了进出口在线监测设备,恢复了紫外消毒设施运行;该厂查找超标原因并进行了整改,根据省厅及铜陵市局局近期取样监测结果,该厂相关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同时,铜陵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经研究,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解除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的挂牌督办。
下一步,请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管,督促该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原标题:历时四年,省厅解除铜陵市城北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