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作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今年8月上旬至9月初,省人大常委会分五组对关中、陕北、陕南三个片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上下联动的方式,依法开展监督。先后赴宝鸡市、渭南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的40余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单位,深入田间地头、工矿车间、污水垃圾处理厂、畜禽养殖场、尾矿库等场地,并与30余位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土壤专家、企业代表交流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还对125名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法律知识问卷测试。
报告显示,陕西省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14条、16条、17条规定方面,完成全省农用地详查,在全省1163个点位(929个国家点位、234个省级点位)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实现监测点位区县全覆盖。在落实法律第19条规定方面,完成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等7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排查涉镉企业254家。在落实法律第21条、23条规定方面,发布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512家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664座尾矿库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强化疫情防控,截至8月初,共处置医疗废物1.6万吨,其中含疫情废物858吨。
在落实法律第27条、30条规定方面,建立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34个;强化畜禽粪污综合防治,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92%。在落实法律第49条、53条规定方面,完成105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48.3万亩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在落实法律第58条、59条、60条规定方面,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166块疑似污染地块纳入全国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将全省13家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化企业纳入搬迁改腾土地管控名单。
在落实法律第70条规定方面,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治理资金7.9亿元,实施修复治理项目82个,实施受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等科研项目58个。
在落实法律第97条规定方面,陕西加大土壤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2020年5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件,审结6件,环境污染侵权案件26件,审结8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土壤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48件,保护被污染土壤141.48亩。
检查组还指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防治工作基础薄弱;二是重点领域防治亟需加强;三是防治资金和技术保障不足;四是执法监管须加强和改进;五是普法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建议切实增强责任担当,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及标准体系,加强源头管控责任落实,提高污染防治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法律的武器治理土壤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土壤安全。
原标题:2016年以来陕西累计投入土壤污染治理资金7.9亿元 实施修复治理项目8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