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合肥市开展专项督察,下沉督察发现,合肥国新天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新天汇公司”),作为合肥市主要污泥处置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环境管理混乱无序,长期违法生产,屡查屡犯,问题突出,性质恶劣。
基本情况
目前,合肥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1000多吨,主要有3种处置方式,一是送至东方热电厂、天源热电焚烧,但热电厂受供热负荷波动影响,无法满负荷运行,处置量不稳定;二是用于建材加工作为辅料,处置量不大,且受市场因素影响波动;三是送至国新天汇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日处置量500-600吨,约占全部污泥处置量50%,督察发现,该企业长期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问题
(一)污水处理设施长期损坏停运,部分废水直排。
国新天汇公司利用“高温热水解+厌氧消化+高干度脱水+余热干化”技术,处理合肥城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环评文件及验收文件均要求,生产污水需经“精密过滤器+超滤+三级反渗透浓缩”预处理后,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调查,自2020年3月份,该企业2套精密过滤器中的1套损坏,超滤装置和三级反渗透装置均已经损坏,无法使用,同时,厌氧消化罐动力泵部分损坏。但在污染治理设施损坏停运期间,该企业未按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组织开展修复,而是一直正常生产,大部分生产废水仅通过简单沉淀处理后,一部分经总排口外排至小仓房污水处理厂,一部分流入雨水井,之后通过软管直接排至外环境。
废水简单沉淀后排到厂区地面进入雨水管网
厌氧消化罐动力泵损坏
雨水井中废水通过软管直排外环境
三级反渗透装置损坏停运
(二)排放标准异常宽松,但仍屡次超标排放。
国新天汇公司与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签订纳管协议,执行的排放限值为:COD2500mg/L、氨氮350mg/L、总氮500mg/L、总磷10mg/L。该排放标准非常宽松,即便如此,调阅该企业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纳管的污水连续61天全部超标,其中总磷超标58天,氨氮超标53天,总氮超标30天;督察人员现场对该企业总排口、雨水井等10个点位取样监测,结果显示8个点位分别超相应的纳管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及地表水Ⅴ类标准。
督察组现场对国新天汇总排口、雨水井等10处取样监测数据
国新天汇排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监测数据
(三)厂区雨污混流,废水稀释排放。
该企业每日产生生产性污水约600吨,但日排放污水约1000吨,约为生产污水的1.7倍。督察发现,该企业大量使用清水稀释污水,在离心脱水机、沉淀池、厌氧消化罐等处,用软管从消防栓取自来水,不断稀释冲洗地面污水、污泥。大量的冷凝水等清净下水在总排口末端与生产废水混合后外排。同时,该企业厂区也未实施雨污分流,遇到降水时,雨污混流,进一步稀释外排废水。
大量冷凝水与废水混合后经总排口外排
消防栓取水稀释沉淀池旁的地面污水
消防栓取水冲洗厌氧消化罐旁污泥
地面雨水、污水可经此直排总排口
(四)屡查屡犯,拒不整改。
2018年省环保督察发现,国新天汇公司存在违法处置污泥行为。2019年3月,原包河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总排口废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1110mg/L,氨氮浓度为1200mg/L,总氮浓度为1210mg/L,总磷浓度为8.11mg/L,超标排放。2019年10月,该企业将高浓度的浓缩沼液倾倒至大圩镇的种植基地,直接排入无防渗措施的沟槽。今年4月13日,包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废水总排口取样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90mg/L、氨氮浓度为1080mg/L、总氮浓度为1820mg/L、总磷浓度为58.2mg/L,超标严重。
10月16日,督察组现场督察时发现该企业仍存在违法行为。11月2日,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非但没有整改,还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3月执法人员取样情况
2019年10月国新天汇公司排放浓缩沼液现场情况
(五)厂区管理无序,污水横流。
该企业管理混乱,管网私拉乱接,环境污垢不堪,污水肆意横流,污泥乱堆乱放。一级沉淀池初步处理的废水,大量直接排到地面,流入雨水管网,部分流入厂区草地。同时,在厂区的厌氧消化罐、污泥干化房、污泥仓库、离心机房等处,随处可见跑冒滴漏的污水、污泥及油污。
厂区随处可见的软管
沉淀池废水大量漫溢地面
厌氧消化罐旁地面污泥堆积
污泥污水排放至厂区空地
(六)污泥末端违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
国新天汇公司经无害化处置后的污泥,末端处置主要交由其下属公司及安徽中硕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硕公司”)等园林、绿化、农业公司,用于农田施肥和土壤改良。督察组从承担国新天汇公司末端处置的10余家公司中,抽查了中硕公司,发现中硕公司下属的合肥龙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大量污泥倾倒在自然水塘,污染自然水体和地下水;中硕公司下属的合肥众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标准》(GB/T23486-2009),将数百吨污泥运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近两千亩的地块。
众拓公司位于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泥处置地块
龙泰公司倾倒大量污泥至肥东元疃镇境内的自然水塘
原因分析
(一)政府统筹谋划不够,污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如无有效、稳定的处置途径,会对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合肥市污泥处置能力不足问题由来已久,随着城市快速发展,该问题愈加凸显,但合肥市统筹谋划不够,导致污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目前,合肥市一半以上的污泥处置由国新天汇公司承担,其他处置途径受市场等因素影响不稳定,导致污泥处置工作受制于国新天汇公司。
(二)企业环保意识淡薄,责任意识缺乏。
国新天汇公司作为环保科技企业,肩负着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本应自觉主动履行相应职责,但该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社会责任缺乏,借助作为合肥市污泥处置主要依托单位的地位,有恃无恐,虽被屡次处罚,却屡教不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性质严重。
督察组将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将督促合肥市依法查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