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菲达环保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杭钢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紫光环保”)97.9525%的股权、向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环保集团象山有限公司5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杭钢集团”)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形式募集配套资金。
自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以来,公司与交易各方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积极磋商重组相关事宜。为确保同一控制下关联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清晰独立,优化未来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运行效率,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经与重组相关方审慎研究与磋商,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