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富春环保公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厂区关停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母公司厂区腾退关停,腾退关停后母公司厂区不再进行实质性经营。本次关停的初步方案为:到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母公司厂区全部锅炉和汽轮机的关停工作。本方案尚需获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具体关停截止时间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为准。
审议通过了《关于母公司厂区关停后人员安置的议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在母公司厂区关停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进员工安置工作方案,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妥善安置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