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泉发布《阳泉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阳泉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1年秋冬季是第4个攻坚季,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为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将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立足于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防止层层加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有序推进耐火和独立洗选煤产业升级改造、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治理等。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督查力度,有效化解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实现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空气质量的疫情影响,将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设置为两个阶段。2020年10-12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均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以内(10-12月空气质量PM2.5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10-12月优良天数达到71天(阳泉市2020年10-12月优良天数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各县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各控制在1天以内。2021年1-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9天以内。2021年1-3月各县区分解指标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分解下达。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技术指南》中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我市将根据实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明确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采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管理范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二)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省要求,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纳入清单但不应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汇总清单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
(三)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巩固会商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县区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我市作为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城市,完成经国家备案的清洁取暖改造内容和目标,完成散煤治理11万户。
全力做好气源电源供应保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优先保障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进一步完善调峰用户清单,夯实“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等。油气、电网、发电、铁路等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
严防散煤复烧。对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禁煤区”区域,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
(二)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对露天焚烧监管。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自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各县区要认真制定、严格落实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相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指导工作,降低传输过程对本区域的环境影响。
(三)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列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各县区要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四)推进“公转铁”重点工程。全面落实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0年,全市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全市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00万吨。
(五)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按照我市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政策,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淘汰2019年底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存量的70%(共3242台)的目标任务。要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开展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要求,抓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各县区不得以环保名义违规设立限高限宽设施,不得在空气质量监测点附近有针对性的设置绕行路线,人为干预监测结果。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超标排放突出的施工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便民利民要求,严禁在编码登记过程中乱收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根据《阳泉市耐火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阳泉市规范提升耐火材料产业行动方案》要求,按照“提升壮大一批、规范重组一批、出清淘汰一批、源头管控一批”原则,打造新型耐材产业基地。到2020年底,全市耐材企业规范重组到160户以下;规上企业增加到30户以上。推进耐火行业企业的深度治理、在线监测监控、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系统建设。
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阳泉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提前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对属于淘汰范围的洗煤企业同步由相关县区政府依法淘汰。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独立洗选煤厂全部取缔。保留的社会独立煤炭洗选行业企业要进行深化治理、升级管控,实现优化提升。
2020年全市压减焦化产能60万吨,压减煤炭产能260万吨。
(七)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巩固我市燃煤锅炉淘汰成果,确保2020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稳定达标排放。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全面加强焦化、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区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八)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决战污染防治十大专项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阳泉市臭氧污染夏季管控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年12月底前,指导企业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一企一策”编制工作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2021年3月底前,对排查出的旁路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
(九)强化扬尘管控。各县(区)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要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开展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依法重处抛洒、未苫盖等行为。
(十)深化矸石山综合整治。开展全市矸石山摸底排查,对有主矸石山、无主矸石山分别建立治理台账,明确治理情况,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推动5处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开展露天矿山排查,建立清单,完成城市周边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的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达到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和消除安全隐患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蓝天保卫战工作,分管领导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重点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分析研判会议。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的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各部门要对照《阳泉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大监督帮扶力度。要围绕攻坚主要任务,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做好监督帮扶工作,寓监督于帮扶之中。向企业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指导帮扶,推动复工复产;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涉VOCs产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三)严格依法治污。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
(四)强化考核督察。市委、市政府将成立秋冬防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督查督办组、专业管控组、重点区域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各自任务的管控力度,每天发现的问题必须按时上报,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区,在省、市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