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江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由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牵头,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参与编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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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正式发布实施

2020-12-18 13:35 来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近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江西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该标准由江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牵头,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参与编制,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标准》(GB50137-2011)规定划分建设用地类型,规定了132项污染物项目的筛选值,85项污染物项目的管制值,包括重金属与无机物23种、挥发性有机物47种、半挥发性有机物39种、有机农药类17种、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和二噁英类5种、石油烃类1种。将国内已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中检出率相对更高的45种污染物列基本项目,其他列为其他项目和增选项目。并且考虑了江西省普遍关注的污染物,如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类、锰、氨氮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发布实施,解决了目前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由于缺少相应的标准、规范的指导而引起的调查结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打好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净土战役、加强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为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

延伸阅读:

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发布



原标题:江西省固管中心牵头编制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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