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农药制造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
鹤岗市人民政府前天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前天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04月24日
浙江省财政厅04月23日
亳州生态环境04月22日
宿迁市人民政府04月17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04月16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04月16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4月16日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04月12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4月25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04月24日
许昌市人民政府04月24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23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04月10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3月21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3月04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3年03月27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02月02日
北极星VOCs在线2019年01月1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