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源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减量、规范回收处置、加强污染治理、营造宣传氛围,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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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发布!

2021-02-10 08:58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源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发布,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减量、规范回收处置、加强污染治理、营造宣传氛围,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4日

河源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资环〔2020〕8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和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减量、规范回收处置、加强污染治理、营造宣传氛围,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化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县(区)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其他县(区)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减量

1.全市范围禁止部分塑料制品项目准入。强化执法监督,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2.有序推进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得免费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市区建成区(含江东新区)和各县(区)县城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3.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分期禁用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源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各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4.加快推进绿色快递包装标准化。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邮政管理部门要制定三年实施方案,在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和快递物流信息平台开展绿色包装试点。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45厘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应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

5.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非塑制品。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场所,倡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鼓励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在重点覆膜区域,推广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新型地膜,示范推广“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及茬口优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制定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

6.大力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

7.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塑料制品,不得回收未经评估或技术验证的塑料产品,不得违规使用或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塑料制品企业转型提质发展。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该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支持我市塑料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紧跟市场需求,提高可循环、易回收等先进环保塑料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能力,率先实现绿色转型。鼓励塑料生产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培育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着力打造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二)规范回收处置

8.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在写字楼、车站、交通服务网点等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改进厨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广非塑或可降解厨余垃圾袋。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供销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设塑料等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9.推进塑料制品资源化能源化利用。鼓励打造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的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培育一批符合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分拣成本高、不易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放稳定达标,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三)加强污染治理

10.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乡入江”,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结合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11.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全面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四)营造宣传氛围

12.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快递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通过户外大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短视频、长图等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增加趣味性和可读性,深入介绍塑料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13.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垃圾分类进校园专项行动,采用课题教育、主题讲座、课外实践等多种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4.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制度建设,将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制度规范。依据国家、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适时更新发布河源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落实国家强制标准,制定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地方标准,鼓励市内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

15.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大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积极支持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强化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向省争取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打造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示范基地。各县(区)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县(区)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16.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建立环境风险评价办法,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为重点,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示范和产品遴选,加强农膜减量和替代、残膜回收利用、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再利用等技术和设备研发。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计划和方案,层层分解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强化考核和问责。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2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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