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唐山市召开3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部署会议。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高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痛下决心、背水一战,全力以赴开展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行动,推动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加速改善。
唐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付振波主持会议。市领导陈学民、穆伟利、张月仙、闫泽利、李贵富、王海,市政府秘书长张文明出席会议。
高建民指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政治责任和唐山形象,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实践检验。各级各单位要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切实增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确保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加速改善,为实现全年“退后十”奠定坚实基础。
高建民强调,要坚持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步到位,全力打好3月份集中治理攻坚战,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落实总量减排,坚决杜绝散煤复燃,坚决整治氮氧化物排放,坚决遏制机动车污染,坚决管控扬尘污染,坚决压实网格化责任,坚决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坚决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推动环保治理由常规治理、粗放治理向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转变,由被动应战向主动攻坚转变,尽快扭转大气污染防治被动局面。要坚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责任落实见人见事,执法检查动真碰硬,督导问责严厉严肃,确保攻坚月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李贵富通报了《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及各级环保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会议以广电网络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设分会场。
新闻多看点
3月2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唐山市3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月方案》,决定集中开展淘汰落后装备和产能专项行动等10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淘汰落后装备和产能专项行动
排污总量减排管控专项行动
氮氧化物减排专项行动
一氧化碳减排专项行动
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散煤及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
VOCs治理专项行动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夯实环境网格专项行动
淘汰落后装备和产能专项行动
3月10日前,关停燕山钢铁、唐钢不锈钢、华西钢铁、荣信钢铁共7座450m³高炉;采暖期结束后,关停建龙焦化、港陆焦化共5座4.3米碳化室焦炉。
3月10日前,关停新宝泰钢铁全部生产设备。
采暖期结束后,关停陡河电厂4#25WM机组。
3月15日前,关停市区二环线以内19家独立石灰窑。
对应按期关停的电力和石灰窑企业严格按照关停时限变更或注销排污许可证,继续违法生产排污的,依法实施处罚、按日计罚;2家4.3米高碳化室焦化企业和新宝泰钢铁如逾期未关停,先注销排污许可证,再实施处罚、按日计罚。
排污总量减排管控专项行动
对全市100家重点涉气企业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减排管控,按照企业1至2月在线监测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基准量,重新核定排放量,按照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总体减排量不低于45%。
同时,开始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核定工作,重点核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量,逐步实施总量控制。
氮氧化物减排专项行动
3月底前,完成5家高炉铸造企业、12家冶金灰处置企业和2家垃圾发电企业提标整治;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对钢铁、焦化、电力、水泥企业开展NOx治污设施评估和在线监测设施核查,发挥NOx治污设施最大治污能力,设备校准后,使用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监控管理。
对污染治理不到位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停止排污。
采暖期结束至5月底,大唐唐山热电公司所有机组、其他电厂50%机组停产检修。
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内部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日进厂运输车辆数量减少50%。
一氧化碳减排专项行动
3月15日前,完成76座高炉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引射器,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完成优化转炉煤气回收条件,氧含量合格的前提下能收尽收;完成煤气零放散系统建设,做好煤气产用动态平衡,避免煤气管网波动造成一氧化碳放散。
为确保安全必须放散的,必须点燃放散。
提高干熄焦投运率,除检修外禁止使用湿熄焦,减少湿法熄焦过程中的一氧化碳排放。
提前3天发布预警或管控措施,提前调整涉煤气用户生产负荷,减少因工况波动造成一氧化碳排放。
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对全市所有露天矿山进行摸排,对环保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
开展工业企业料场扬尘专项整治。
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实现绿色施工;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达到“四项基本条件”和“两条强化措施”。
市区四条景观大道和主次干道达到“以克论净”,城市外环线加密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确保路面不起尘;市政工地达到“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各县(市、区)建成区全天候实施路面清扫保洁,达到“以克论净”。
国省干道清扫作业以机械化为主,在国省干线公路市区(城区)外围等适宜部位建立重型货车洗车点;运输车辆物料必须严格严密苫盖;修复严重破损的公路路面;国、省、县道两侧餐饮、大型货运停车场、住宿、修理行业经营者做到“守土净地”。
城镇已收储和待收储的裸露地块和闲置大院做到非硬即绿;及时清运散落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每周开展一次洗城、洗厂行动,对城乡接合部“三不管”区域的建筑废墟、土路土道实施专项清理整治。
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3月底前,对已安装门禁系统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回头看”,对存在开偏门、人力干扰门禁系统的企业实施绩效评级降级处理。
加大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黑烟抓拍等方式监督抽测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机制,对超标排放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监督维修。
市中心禁用区内严禁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他城区及工业企业内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予以处罚。
散煤及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
集中对洁净煤和双代取暖的村庄开展拉网式排查,双代改造户禁止烧煤,洁净煤取暖户禁止烧散煤,家中存放散煤的要全部置换或回收。
3月底前,完成全市平原地区未实施双代改造村的确村确户。
9月底前,全部完成电代煤或气代煤改造。
全面禁止秸秆、垃圾焚烧。
VOCs治理专项行动
城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中型(三个基准灶头)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3月底前,完成1173家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绩效评估,提出整改要求。
4月15日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
3月底前,塑料、胶装印刷等排放量较少且使用非再生活性炭吸附的要全部更换一次活性炭。
对钢结构、工程机械、木制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漆料、涂料。
制定臭氧污染防治应急管控预案,加强预警预判,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对涉VOCs企业按照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控。
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对省帮扶组交办的所有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处罚;符合降级条件的,全部进行降级处理;集中一周时间对钢铁、焦化等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拉网式检查,将无组织排放全部整改为有组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再排放、再生产。开展落后生产装备专项执法。企业所有固定生产装备有落料产生污染点位所有污染物应收尽收,不符合安装治污设施的点位,才能使用喷雾洒水等临时性措施。厂区内所有物料严格按照要求,进仓入棚,彻底整治物料露天堆存问题,严厉打击物料临时露天堆存问题。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
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
夯实环境网格专项行动
对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明责、督责、问责的责任链条机制和“五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街、户(企业)六级网格责任体系,对不按时限和标准完成、互相推诿的,进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