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日前制定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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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出台生态环保责任清单

2021-03-16 10:10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熊争妍 刘莉娅

湖北省黄石市日前制定印发《黄石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责任清单》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分工明确、操作性强,有效避免了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对标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最新工作要求,再次明确了全市各部门(单位)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

《责任清单》明确了市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市委有关部门履行指导监督责任,人大有关部门履行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法院、市检察院履行司法责任,中央、省驻黄石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等。黄石市责任清单明确了48个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其中,根据黄石市实际,增加了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等7个市直单位职责,基本做到生态环境保护有责部门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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