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个领域的质量问题:环评文件的质量。环评,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可以说,环评文件是生态保护“第一关”,环评文件能否如实反映情况,提出的对策是否到位,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平。然而,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却频频爆出环评文件粗制滥造,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
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是华北最大的自行车、童车生产基地,2020年7月中旬,开发区管委会在广宗县政府网站上传了环城工业园区扩建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示,就在公示期间,公众提出了质疑。
网友当时的载图显示,在7月16日公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中出现了这样的文字:“7月29日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座谈会。会议邀请了相关部门及周围村庄代表参加,参会人数共69人。与会代表提出相关疑虑、问题,环评单位对其进行了解答”。明明是7月16日公示的环评报告书,却把半个月后组织召开座谈会的事写进报告书,还写得活灵活现,这是怎么回事呢。
河北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张建华说:“主要是由于慌张,只是一个征求公众意见的环节,环评编制人员认为还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时间,所以他没有认真审核就发出去了,这是非常严重的低级失误。”
这位负责人说,他们2020年5月份刚刚涉足环评业务,6月下旬,通过公开招投标,承接了开发区扩建环评任务。根据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机关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要抓紧推进。7月16日,环评公司就拿出了报告书全文,忙中出错,写进了按程序要在月底才进行的工作。
张建华说:“开发区管委会准备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他先把框架填充到模版里,等公众召开座谈会之后,再根据召开座谈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完善之后作为最终的版本,他把这个模版就发到网上去了。”
记者了解到,网友提出质疑之后,当地叫停了公示,计划29日开的会也就不了了之。同时具体编制人员已被辞退,记者也就无法和本人求证过程。不论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这份经不起推敲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完后按要求交给了广宗开发区。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也就是说,开发区应当担负起审核环评报告的责任。
在河北广宗,规划编制机关重速度,轻审核,最后拿给公众的是有明显漏洞的环评文件,还没有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就被公众发现。在四川,有单位公然在环评报告上弄虚作假。2018年年初,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工作人员在审核一份环评文件时发现了异常。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监测处副处长韩丽莎说:“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监测数据有一些作假的痕迹,比如说有一些是规律性的增加一个固定的数值,还有同一个点位,不同时期采样的两份报告监测结果都完全一样了,所以我们觉得这个嫌疑比较大。”
有一份化工公司综合利用副产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业主单位是四川恒胜化工。2017年,恒胜化工上马新项目,委托四川环科源公司编制报告,四川环科源公司又委托四川中晟环保提供监测数据。审批人员发现,编号2016和2088两份相隔近8个月的报告,有三个项目15组数据完全一样,并且蹊跷的是,和正常报告不同,2088号报告只是一份扫描件,审批人员立刻要求监测公司提供原件。
四川中晟环保科技公司原监测部负责人张丽娟说:“公司立即组织了自查,发现确实是公司员工擅自修改了监测报告。”
原来,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始编制后,环科源公司就向中晟公司提出,提供2017年2月相关监测数据,中晟公司指派了工作人员占某落实此事,其间占某由于春节休假和职务调整,彻底忘了此事。2017年10月份,环科源公司要求提供数据时,占某才想起此事,于是安排了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在工作人员按正常流程出具了这份编号为2016,时间为2017年10月份数据的报告后。占某偷偷拿到报告并做为模板,篡改数据后,伪造了这份编号为2088,时间为2017年2月份的报告。
张丽娟说:“占某伪造了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人员的签名,当时公司的印章是行政部在管,也是他那边在管章,他就利用个人职务之便,擅自盖章扫描发给客户。”
查明真相后,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予以处理,审批部门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提交了报告。2019年,在重新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投资8000多万元的新建项目开工,2020年1月份正式建成投产。
从赶进度,走过场到公然造假环评文件,这本该是生态保护的第一关,在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却接连出现问题。数据显示,2020年年初以来,生态环境部对各地审批过的3.2万份环评文件进行智能校核,对409份环评文件进行重点复核,发现20余份环评文件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经移交查处,50余份环评文件存在一般性质量问题,已予以相应处理处罚。全国累计对733家环评单位和671名环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从环评报告的这些质量问题看,有的是直接抄袭,例如2020年3月份,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公示时,环评文件中竟然出现30多次“湛江湾”。有的是遗漏重要环境保护目标,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预测评价,有的干脆编造、篡改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数据或者危险废物鉴别结果。产生这些质量问题,反映出建设单位没有落实主体责任,环评编制公司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项目参与方对环评文件涉及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都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否则出现问题也要按照新的环评法追究责任。以四川这起事件来说,中晟公司员工第一次向环评单位提供虚假数据后,环评单位也察觉到了异常,退回了报告,但在中晟公司员工修改虚假数据并再次提交后,环评单位认可了数据。
专业人士指出,近几年来,环评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2018年12月29日,《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取消环评单位资质限制,不到两年时间,全国从事环评文件编制业务的机构从900多家增长到了眼下的6000多家。取消资质限制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但同时,部分新进入单位也暴露出能力水平不足,责任心差等问题。从原来的重资质、事前准入管理,到如今的重信用、事中事后监管,这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综合处处长赵鑫说:“我们已经把2020年全国各级审批的环评文件全部纳入到智能监管,通过大数据来查重、比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第二个要强化靶向监管,因为有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人员,他们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于这一部分人我们就是靶向抽查,监管也是发现问题就严查、严打。”
在智能监管、靶向监管的同时,国家进一步健全法治,明确责任。根据新修改的环评法,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但在实践中, 部分建设单位或者规划编制机关责任意识还有待加强,记者在河北广宗经济开发区就注意到,相关责任人对环评工作知之甚少。
根据新修改的环评法,环评文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都要进行处罚,为此,2019年生态环境部门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强化问责追责,以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环境报告书抄袭事件来说,监管部门除对环评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员处罚外,还对两个建设单位分别进行了处罚。2019年11月,在引进大数据、智能监管技术手段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上线了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发挥信用监管威力。
环评文件真实与否,反映的是相关单位的诚信,关系的是绿水青山的保护。这第一道关把不住,就会给环境保护埋下隐患,对相关的建设和规划单位来说,其实也增加了纠错成本。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也托我们在这里喊个话:建设单位、规划编制单位以及环评单位要以案为鉴,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高度重视并做好环评工作,这既是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对自己负责。同时我们也向监管部门喊个话:打假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生态环境部门也需要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夯实防火墙,防患于未然,全社会共同努力,筑牢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