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广西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关键阶段,对环评的时限及制度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广西采用“五强招”,创新环评审批改革见成效。
实施环评承诺审批制。目前,广西已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类园区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批办结可以减少80%以上的时间,有效解决了环评难、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
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广西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指导各地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手续豁免管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十大类30小类行业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十七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改革范围,160多个民生项目及生猪养殖环评全部实行承诺审批制,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主动作为,分片包干服务前移。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环评服务方案,深入14个市和部分县、企业集团,面对面帮助推进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为加快建设项目落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响应“简易办”改革要求,自我加压,将法定办理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短到9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减少1套环评资料,公示结束即出具审批文件。
探索“不见面”评估审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采用“网上受理、后台办理、线上流转”的评估模式,探索“不见面”评估,通过网络软件,线上召开技术审查会,建设单位线上介绍项目情况,编制单位播放录制的项目现场视频、汇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情况;许可采取网上申请、审批,线下邮寄文件,大大畅通了环评评估通道。
下放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审批权限。根据中国(广西)自贸试验区、强首府战略、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等创新实验地区需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积极配合自治区级行政权力调整下放,逐步实现辖区事辖区办,契合行政部门属地管理的原则,增强上下级审批协调的灵活度。
通过改革,广西创新了环评审批管理,在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