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4月15日起,该局将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将会定期向社会公开,检查涉及整改事项的,整改回复情况将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形式审查时被列为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专家评审会时也可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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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合拳”再出重招 将定期向社会公开质量监督结果

2021-04-08 09:41 来源: 珠海特区报 

记者6日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4月15日起,该局将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将会定期向社会公开,检查涉及整改事项的,整改回复情况将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形式审查时被列为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专家评审会时也可参阅。

此前,为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珠海市已打出一套“组合拳”,包括评审活动规范、评审通过情况通报等。即将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又是一记重拳。

据了解,质量监督检查拟在珠海市开展建设用地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予以实施,结合企业用地调查质控方法,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从布点位置到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分析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分为市生态环境局抽查和质量检查组检查两种方式。一方面,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地块布点方案进行抽查,同时对已完成调查的地块开展采样抽查,核实地块污染情况。另一方面,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珠海市东、西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相关监测部门组成质量检查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选取已有信息核查、采样现场检查、现场采集样品、实验室检查、采样抽查等一种或多种检查形式实施质量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与被检查单位及时沟通发现的问题。

“这是对企业用地调查经验的总结和应用,也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的进步,旨在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基础,对调查报告的评审不仅是“资料评审”,加强调查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将全面提升调查工作质量,保障全市用地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提醒,该举措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或申报主体需在第二阶段调查采样进场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地块基础信息和调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提交至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涉及整改的,被检查单位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整改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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