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关于积极落实臭氧污染防控措施的一封信,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详情如下:
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负责人:
你们好!
时至立夏,万物繁茂,气温逐渐升高,臭氧污染已悄然而至。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显著增多。但蓝天下的臭氧污染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最重要的因素。作为臭氧生成的两大重要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在高温、强紫外线的照射下,极易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并在近地面快速积累形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加大前体物减排迫在眉睫。
工业企业是污染物减排的主力军,也应当成为绿色发展的先锋队。在此,我们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落实以下减排措施:
1、加强源头管理。实施源头治理,是减少污染产生的根本之策。企业在选用含VOCs原辅材料时,优先采购、使用标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GB/T38597-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标准的合格产品。如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选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或清洗剂、胶黏剂,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
2、加强过程管控。全面的收集,是实施有效治理的前提。在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VOCs废气全过程密闭、收集(不能实施密闭的也要采取有效的局部收集措施),确保“应收尽收”。石化行业按照不低于“动四静二”频次,其他行业按照“动二静二”频次要求规范实施动静密封点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确保按期修复。逸散出去的是生产原料更是污染因子,收集得到的是经济效益更是环境效益!
3、强化末端治理。末端治理设施,是VOCs废气排入环境的最后一道关卡,规范运行十分重要。推荐采用燃烧法等高效治理设施,如蓄热式燃烧(RTO)、催化燃烧(RCO)、直接燃烧(To)等,抓紧淘汰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等治理技术。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要对活性炭进行及时、足量更换,尽量配套活性炭再生装置。强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与生产设施“先启后停”。末端治理设施要发挥最大化减排效益,守好最后一道门。
4、开展错时生产、检修。有条件的企业尽可能安排在夜间生产,避开日间高温时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停产检修时间尽可能安排在4月至10月之外的时间段内。只要进行停产检修,就要保证有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措施,将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尽可能收集完全并及时处理。治理设施因故障、定期检修等原因停止使用的,生产设施应同步停止。
5、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污染防治,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主体责任。请规范完善各项大气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大气治理绩效和评级,完善管理制度和台账资料,台账记录应包括原辅材料种类、用量,治污设施运行管理记录等。
各位企业负责人,洁净的空气是我们共同的需求,臭氧防控需要我,更需要你!让我们一起努力,坚决遏制夏季臭氧污染,让空气更清新!我们将继续做好服务,积极组织交流培训,持续开展指导帮扶,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帮助大家提升治气能力水平!
感谢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与努力!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