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工作任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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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工作任务方案》印发实施 明确今年垃圾分类总体目标

2021-05-15 10:09 来源: 梅州日报 作者: 何梓瑜

日前,《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工作任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

《方案》提出,今年梅州市垃圾分类总体目标为:梅江区至少有2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梅县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各县(市)县城范围内社区(村)总数的3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市本级、各县(市、区)县城城区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实现全面提升,实现提质扩面两大变革,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单位。

记者梳理《方案》发现,梅州市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单位、街道、社区、物业党员在垃圾分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立分类志愿者、分类督导员、物业工作人员、社区网络小组、环卫收集5支队伍,逐步形成党建引领、社区主导、物业协同、志愿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打造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梅州特色的垃圾分类新路径。

《方案》要求,要加强科学管理,落实城市和行业主体责任,促进源头减量管理。下一步,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将围绕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执法监管部门成立专项执法队伍,统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置等专项执法,实行服务、监管、处罚“三管齐下”,助力“新时尚”迈向“新习惯”。此外还将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单位,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使各级党政机关最大限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方案》明确,梅州市将进一步健全分类体系,包括建立可回收物分类体系、完善有害垃圾分类体系、加快厨余垃圾设施建设和完善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分类体系等,努力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确保2022年梅州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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