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梳理一下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以下简称CCER项目)。小小助力持续升温的碳市场,也算回顾一下这过往的十年,先从认识CCER开始。
1. 认识CCER
CCER是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也就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缩写。它是指对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此处主要参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CCER的定义)。
CCER项目是指能够产出CCER减排量的项目,像我们常见的风电、水电、光伏发电等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因为CCER以更为经济的方式,构建了使用减排效果明显、生态环境效益突出的项目所产生的减排信用额度抵消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的通道,所以作为一种抵消机制,它是碳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每一个合格的CCER是怎样产生的呢?
要想产出合格的CCER,首先必须建立科学、准确的计量标准,这样的标准称为CCER方法学。
在以方法学为核心的技术体系建立以后,每一个CCER的产生,均经历了严格的项目备案和减排量备案流程。
项目备案是对项目合格性的评判,而减排量备案则是对已合格项目所产生减排量的量化过程。对于同一个CCER项目,项目备案只需发生一次,而减排量备案则会因为所产生CCER的时段不同发生多次。以上两个过程相继发生,顺序不能打乱。只有完成项目备案后,才能开启减排量备案程序。完成减排量备案的CCER,进入项目业主的国家自愿减排和排放权注册交易登记账户。
因为CCER备案的流程,不仅包括了业主的自证,咨询机构的专业论证,还包括了来自有资格的、独立第三方机构的再次论证和主管部门的最终审批,所以作为一种通用的减排碳资产,CCER大量流向运行中的试点碳市场。供应有了,但是试点碳市场消纳这些CCER仍然是一个问题。为避免过量CCER对本地碳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各试点主管部门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抵消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手册
因为价廉同质,那些符合规定的更优质的CCER迅速消化,广泛运于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清缴。
在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的与CCER相关的操作中,最常用的实践包括直接购买CCER用于抵消或者进行配额-CCER置换操作。
配额-CCER置换原理
这里我解释一下,什么是配额-CCER置换。重点排放单位使用符合规定的最大允许量CCER清缴,同时出售等额配额称为配额-CCER置换操作。
以上操作包括买CCER和卖配额两步操作,两项操作可以选择同一对手方,也可以选择不同对手方。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CCER的操作并不只适用于超排企业,它适用于所有重点排放单位,简单说明如下。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时,其排放情况应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排放>配额,超排企业。那么很明显,因为CCER比配额便宜,超额部分使用CCER更经济。
排放<配额,配额富裕企业。企业进行配额-CCER置换操作,可以获得配额和CCER之间的差价。既不影响履约,又能获得一部分资金,是不是值得所有重点排放单位试试呢?
总之,CCER不仅为企业履约提供了一种更为经济的履约方式,更重要的是,它为碳市场的启动和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的缓冲,我想这是CCER初设和它能够继续在全国碳市场背景下运行的根本原因。
2. 过去
CCER体系起步于2012年3月,暂停于2017年3月,总共运行了五年的时间。我们将这个阶段称为CCER的第一阶段,如果未来CCER重新启动,我们称为CCER的第二阶段。
在盘点第一阶段运行情况之前,我们先说一下CCER为什么会暂停。根据官方公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过程中存在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因此,暂行办法需要修订。
图片来源: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
因为CCER项目的运行以暂行办法为基础,所以暂行办法的修订也就意味着与CCER相关的五个重要事项的暂缓申报。至于何时重启,则需等到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后,目前还没有更进一步的消息。
在CCER运行的第一阶段,共计有2891个CCER项目被开发,其中完成项目备案的有1047个,完成减排量备案的有247个,累计已完成减排量备案的CCER为4980万吨。这是一些整体的皮毛,我们再看一些细节。(1)从项目技术类型来看在已开发的2891个项目中,项目开发个数排名靠前的分别是风电、光伏发电、甲烷利用、水电、垃圾焚烧、生物质发电和造林和再造林等类型。
数据来源: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
其中风电和光伏发电两类项目的占比超过总项目比例的60%,远高于其他项目技术类型。这不仅说明与这两类项目的潜在项目数量密切相关,更说明这些项目CCER开发相关的技术非常成熟。
(2)从减排量分布来看
在完成减排量备案的CCER项目中,已备案的CCER减排量分布如下,其中水电、风电和甲烷利用是CCER减排量产出的前三甲类型。
数据来源: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
这说明在同样条件下,水电、风电和甲烷利用是更利于产出减排碳资产的领域。同时,有七个项目类型领域未获得减排量备案,这应该是相关领域项目缺乏、减排情况复杂和CCER开发技术欠成熟等因素叠加的结果。
(3)方法学使用情况
在第一阶段,国家主管部门一共批准了200个方法学。在所批准的方法学中,使用排名前十的方法学见下图。
采用以上十大方法学开发的项目个数超过总项目数的90%,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超过70%的方法学缺乏应用实例。这说明对方法学的使用存在扎堆情况,部分方法学的应用需要进一步深入。
(4)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末, CCER累计成交量为2.68亿吨(网络公开信息)。从这一信息来看,交易减排量达到备案减排量的五倍。也就是说,每一个备案的CCER,平均被交易了五次,amazing!请注意,以上数据并未考虑三类和水电的影响。如果排除三类和水电的影响,优质CCER的交易次数应该更为惊人。
说明:三类项目因为产生年份过早,不满足试点碳市场履约条件,所以市场接受度并不高,同样被排除的还包括水电项目。
总之,CCER暂停以后,CCER的交易并未停止。相反,随着供应量的减少,CCER的交易持续走高。优质CCER的成交价格也随着成交量的持续走高和供应的减少,达到30元/吨。
在第一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国家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和减排量的备案和登记工作。3. 今天
时至今日,CCER暂停已满三年,我想这可能是当时的我们谁都没有想到的吧…虽然CCER何时重启还有待观察,不过随着碳市场持续升温,一些与CCER相关的重要细节渐渐浮出水面。
根据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29条与CCER有关。同时,试行办法也对允许使用的CCER类型做了限定。
图片来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3月24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北京市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其中第13条与CCER相关。
图片来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
将试行办法与草案修改稿对比可以发现,两者关于可使用的CCER项目类型并没有变化,不过可抵消的比例并没有写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为更高层次的法令,这一点可以理解。
在第二阶段,生态环境部替代国家发改委成为CCER的国家主管部门,这与气候司的转隶相关。
以上是最新的CCER政策,那么在全国碳市场的背景下,哪些新CCER项目有可能加入开发队伍呢?
4. 未来根据试行办法与草案修改稿,全国碳市场背景下允许使用的CCER类型包括: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和甲烷利用三种。
可再生能源是指由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供电或/和供热的项目。实际上,在第一阶段,可再生能源项目一直是所有项目类型中的大户,大约占总开发比例的70%。可以预见,可再生能源项目仍将是第二阶段的大户。林业碳汇是根据植物碳汇功能开发的CCER项目,在第一阶段,碳汇项目仅占所有项目比例的3%,这与碳汇项目开发技术复杂和开发周期长密切相关。第二阶段,随着符合规定的CCER类型的减少,林业碳汇项目极有可能成为CCER开发的热点。如有优质的林业碳汇项目,选择熟练掌握CCER开发技术的咨询机构也将变得尤为关键。现存与林业相关的CCER方法学有5个,其中被使用最多的是AR-CM-001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超过总使用次数的60%。
甲烷利用作为一个单独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类型还有待观察。狭义的说,甲烷利用项目可能以农村户用沼气类项目为重点。不过广义的说,甲烷利用可能包括煤层气/瓦斯利用、垃圾填埋气利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处理、养殖粪便处理/垃圾堆肥、农村户用沼气等项目。
图片来源:《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编制说明
最后,我们来估计一下市场规模。以电力行业年度排放量大约为40亿吨的体量,以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其排放量5%的CCER清缴来算,则全国碳市场可使用的CCER规模年度上限将达2亿吨。再次amazing,有没有!虽道阻且长,愿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