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从现在开始,长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专项执法,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指导,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处罚结果将记入诚信记录,监督、帮扶、助力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源头治理
监督、帮扶企业在选用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时,应优先采购、使用标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GB/T38597-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等标准的合格产品。如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选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的涂料或清洗剂、胶黏剂,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加强过程管控
监督、帮扶企业在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环节,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废气全过程密闭、收集(不能实施密闭的,也要采取有效的局部收集措施),确保“应收尽收”。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石化行业,要按照频次要求,规范实施动静密封点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确保按期修复。
强化末端治理
监督、帮扶企业在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推荐采用燃烧法等高效治理设施,如蓄热式燃烧(RTO)、催化燃烧(RCO)、直接燃烧(TO)等,除去除异味外,一般不采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等治理技术。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应对活性炭进行及时、足量更换,尽量配套活性炭再生装置。强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高效运行,与生产设施“先启后停”。
实施精细化管理
监督、帮扶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春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时至初夏,气温逐渐升高,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作为主要污染物的天数总体呈增加趋势,已成为影响夏秋季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作为关键前体物,在高温、强紫外线的照射下,极易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臭氧(O3),并在近地面快速积累形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为此,加大臭氧(O3)前体物,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形势紧迫,势在必行。诚挚希望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依法担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原标题:降低臭氧污染 保护人体健康 长春源头管控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和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