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发布我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详情如下:
基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发现,我区工业炉窑作为工业领域大气污染的主要排放源,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从我区现阶段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来看,既有较为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环保治理设备,也存在大量落后生产工艺,环保治理设施简易,甚至存在没有任何治理设施的涉工业炉窑企业,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较为普遍。特别是砖瓦、水泥、化学制品、陶瓷、金属制品、冶炼、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相对落后。因此,深入开展工业炉窑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强化涉工业炉窑企业生产环节的过程管理,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较为普遍
从工业炉窑行业分布来看,主要分布于非金属矿物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汽车制造6大类行业,工业炉窑数量合计占全区的比重为82.78%。6大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以消耗煤、重油等资源为主,且资源消耗量多,污染物排放量大,企业呈现高能耗、高污染的情况较为普遍。
(二)污染治理水平参差不齐
全区共有工业炉窑数量3914个,其中未配套任何处理设施的工业炉窑数量有993个,占比高达25.4%,该类工业炉窑治理水平相当于0。从全区工业炉窑排放污染物去除效率来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分别为89.89%、73.33%、16.20%、0.00%,颗粒物整体去除效率相对较高,其次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去除效率相对较低,特别是挥发性有机物,相当于直排,主要由于未配备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整体来看,不同行业、不同污染物之间污染治理水平存在很大差异。
(三)无组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涉工业炉窑行业企业对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处理存在一定短板。如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涉工业炉窑1342个,占全区比重为34.29%,是所有涉工业炉窑行业中工业炉窑数量最多的行业,多数企业未实施密闭管理,其生产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问题较为突出。
(四)企业排污监控存在盲区
全区工业炉窑多数未配备污染源自动监设备,仅靠常规检查难以全面的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由于部分企业为节约成本,容易出现偷排的情况,污染物难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使企业排污监控存在盲区。
(五)产业发展较为分散,难以集群整治
我区工业炉窑分布于百色、柳州、玉林、桂林、南宁、河池等市,数量分别为807个、539个、524个、403个、237个、236个,合计占广西比重为70.16%,各地市涉及工业炉窑行业企业分布相对分散,难以推行集中供热、供气等整治措施。
二、主要对策建议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各市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建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二是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为参考,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旧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责令关闭。
(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进煤气发生炉清理整治,推动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硫含量大于3%)石油焦,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鼓励改用天然气。推进淘汰热电联产供热官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实施污染深度治理
一是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效率低、污染物排放未能稳定达标、部分无污染治理设施等问题。按照已有的行业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二是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三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重点围绕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铝冶炼、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等主要排污行业,积极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升级改造,要求配套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
要紧密衔接我区发布的“三线一单”、规划环评等成果要求,制定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整治方案,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清洁低碳高效产业链。
(五)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碳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实施动态监控,确保稳定达标。
(六)实施差异化管理
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燃料类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运输方式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经济政策制定等方面,对标杆企业予以支持,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对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予以责令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