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山西省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严格落实水泥熟料企业夏季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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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大气办发文督促落实 夏季水泥错峰生产

2021-06-21 10:37 来源: 中国建材报 作者: 张运科

6月19日,山西省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严格落实水泥熟料企业夏季错峰生产要求的通知》(临气指办函[2021]15号)(以下简称《通知》),给辖区内侯马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人民政府及临汾市工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专门就严格落实近期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山西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开展2021年度夏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临汾市的具体要求和安排。这在近年来山西省水泥错峰生产工作中尚属首例。

《通知》要求:一、严格执行错峰要求。侯马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人民政府要分别督促各自辖区内的侯马汇丰建材、临汾山水水泥、襄汾星原水泥、襄汾鸿达水泥、中条山新型建材等5家水泥熟料企业落实全省错峰生产规定,于6月21日至7月10日错峰停窑,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停,特别是侯马汇丰建材不得处置危废为理由申请调整计划。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相关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水泥熟料企业错峰停窑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利用突击检查、在线监控、电量管控、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加大检查力度,确保错峰要求落实到位,对执行错峰生产规定不到位的,要进行严厉查处,将处理结果报市大气办。

三、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相关县(市)要统筹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特别是侯马市和襄汾县,要帮扶辖区企业进一步完善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度,同步开展监测评估等工作,坚决做到“停窑不停工、错峰不错过”,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四、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相关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企业改造资金支持力度,指导水泥熟料企业完善超低排放改造资料,加快纳入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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