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1年度自治区工业行业 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公示》,2021年将淘汰包括冶金、化工在内的多个行业共73万吨落后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号),按照《自治区经信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经信规范发﹝2018﹞8号)要求,为加快全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实现能耗“双控”,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县(区)审核、宁夏制造强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将拟列入2021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
2021年自治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