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滦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筑工程)招标公告,项目占地7.7亩,总建筑面积2533.7平方米,新建反硝化深床滤池一座、提升泵站一座、臭氧催化氧化池一座、活性炭吸附滤池一座、臭氧制备间一座、加药间一座、滤池设备间一座及原有部分构筑物和管线的改造(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合同估算价1759万元。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滦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筑工程)已由滦平县行政审批局以滦行审核字[2020]12号批准建设,核准了招标方案,在滦平县基本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备案,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滦平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滦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筑工程)
2.2 建设性质:新建
2.3 建设地点:滦平县张百湾镇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7.7亩,总建筑面积2533.7平方米,新建反硝化深床滤池一座、提升泵站一座、臭氧催化氧化池一座、活性炭吸附滤池一座、臭氧制备间一座、加药间一座、滤池设备间一座及原有部分构筑物和管线的改造(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9月30日完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项目占地7.7亩,总建筑面积2533.7平方米,新建反硝化深床滤池一座、提升泵站一座、臭氧催化氧化池一座、活性炭吸附滤池一座、臭氧制备间一座、加药间一座、滤池设备间一座及原有部分构筑物和管线的改造(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任职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拟派入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证件(建安C本)。
3.4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诚信中国”.cn网址进行查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只发售电子版。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人于2021年06月28日08:30 至2021年07月03日17:00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使用“投标管家”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清单。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招标、投标、开标的流程详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联系方式:400-0311-616。 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河北CA,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0000.00元)
5.2根据冀建建市〔2019〕5号及冀建建市函〔2019〕7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在此处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原件扫描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5.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4 开户名称:滦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13001687508050512142-033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滦平县支行
注:
(1)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缴纳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滦平县)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2)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本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滦平县)投标系统,进入界面,点击【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的【确认投标保函】菜单,进入提交投标保函界面对所投包件进行保函扫描件的编辑,编辑完成后点击【提交】,否则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
6.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21年7月8日下午17时00分前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澄清异议”页面提交,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解答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21年7月9日下午17时00分,将《澄清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澄清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澄清补遗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及时查阅。
6.3投标人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澄清异议”页面提交,招标人澄清补遗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澄清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本项目补遗公告页面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本项目通过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切关注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和现场递交并行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签到、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解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须自行准备电脑及网络。)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评标以投标人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为准。
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河北 CA数字证书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7.5唱标结果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投标文件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或者以投标函内容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特别提示: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招标人将取消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资格。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滦平德龙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滦平县张百湾镇
联 系 人:朱主任
电 话:13932442287
招标代理单位:滦平县诚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金色阳光丹桂园底商E9-19
联 系 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17703246235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1)市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2)办理数字证书: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下载招标文件。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账号密码或数字证书CA)“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查看招标(采购)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市场主体注册,注册网址“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