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针对李燕琼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和运用的建议》,市生态环境局答复:目前,昆明市已构建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机制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水、气、声实现全方位监测
昆明市建立的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包括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环境水体监测网络及噪声监测网络。
全市已建成24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国控监测站点11个、省控监测站点9个、市控监测站点4个。全市共有8台用于城市空气质量近地面监测的微脉冲激光雷达,构成颗粒物雷达监测的网络。此外,在城区公交车、出租车上安装了微型移动空气监测设备,开展城市空气动态质量监测。
环境水体监测方面,滇池35条入湖河流、阳宗海3条入湖河流断面均设置监测断面。滇池流域内的7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已安装水质监控设施,在小江、牛栏江、普渡河等河道设立监测断面,全市共设置161个地表水河流监测断面。同时,昆明市还建立滇池流域水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对国家、省、市及县(市)区环境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地表水河道、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大气、噪声等监测数据的收集、整合、共享,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噪声监测方面,全市设置噪声监测点位1918个,其中,区域噪声监测点位1451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406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61个,不断拓展噪声监测的覆盖面。
实现监测数据集成互联共享
在数据公开和共享方面,通过采集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的监测数据,昆明市建立可传输多元数据的环境质量在线数据平台,并基于数字环保共享平台,实现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滇管、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监测数据的互联共享。
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其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录入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系统,及时公开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目前,昆明市建立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理机制,还可定期对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实现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全市联网。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50家排污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全市数据传输较为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4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
下一步,昆明市将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充分利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完成自行监测信息的填报录入及共享公示。此外,继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来源真实、反映环境质量变化精准、覆盖类别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