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庄严宣布,我国2030年和2060年分别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的“双碳”目标。“双碳”目标必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带来极为广度和深度的变革。在为实现“双碳”目标的各种社会经济力量当中,碳金融将历史地承担起最强大的助力责任。碳金融的发展要以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终极目标,锚定“双碳”经济的阶段性目标,基于碳金融发展的现状基础和金融行业的现实可能,着力构建长期、稳定的支持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管理体制与机制。在提高碳金融认识的基础上,不断加大金融资源配置力度,持续优化金融资源结构,创新多样、个性化碳金融产品,改善碳金融服务质量,提升碳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有效控制好碳金融风险是当前发展好碳金融的根本路径。
一、引言
我国2030年和2060年分别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的“双碳”目标既是我国对世界人民负责任的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国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双碳”目标不仅有明确的质量标准,还有明确的时间下限,而且置身于全世界的监督之下,具有十分强烈的刚性和约束力。要实现“双碳”目标将涉及到我国各方面的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涉及到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与杠杆的应用,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在诸多驱动“双碳”目标实现的路径中,其中金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碳金融是指围绕实现“双碳”目标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总称,我国的金融行业历来就十分重视支持节能环保、绿色产业的发展,诸如兴业银行、江苏银行等主动宣布按赤道银行的标准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大力代理发行绿色债券,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绿色产业提供优惠的金融服务。但在“双碳”目标下的碳金融,对所有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有时间和质量的双向刚性约束,而且这种影响与变化是全面、基础性的。因此,如何根据“双碳”目标要求,构建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体现低碳经济、市场规律、金融发展逻辑的碳金融,是摆在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金融行业的一个重大的新的课题。
二、文献综述
(一)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的研究
陆岷峰(2021)认为“双碳”目标不仅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时间下限且具有很强的刚性,具有不可逆性。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对全世界的承诺,自从提出这一目标时刻起,我国也就走上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之时。其质量指标目标实现碳零排放,时间目标是2060年,这一目标的承诺备受国内外各界的共同关注,具有很强的刚性,因此,当前甚至今后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双碳”目标的实现。徐阳洋(2021)认为低碳金融是指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所提供的所有金融活动的总称,是一个集合名词,是广义的金融,包括了银行、证券、保险及金融中介。这当中的金融融入是指金融全行业的广义金融概念,而不仅仅是指商业银行,而且还强调金融行业面对“双碳”目标必须采取一致性的行动。专业上的表述,碳金融一般是指用于服务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的技术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以及银行贷款类金融活动的统称,引发“碳金融”的兴起主要是由于国际上关于气候方面的政策变化,特别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两个具有重大时代意义国际公约签定而引爆。葛和平(2021)认为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必然会出台一大批新的政策措施和发生一系列具体的行为活动,这必然会对社会经济各方面产生多维度的影响。对金融业的影响也亦不例外,金融业必须围绕“双碳”目标的时间进度、质量要求及时加大或优化金融各类手段的应用,一定意义上的碳达峰也将是金融调整力度最高峰,用力最大的时间窗。陆岷峰(2021)认为金融具有既要承担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责任,还有打造低碳金融的双重责任;面对新的形势,金融业必须顺势而为,综合各种因素,积极主动地融合到双碳目标实现的进程当中,在支持“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碳金融与绿色金融的研究
欧阳文杰(2021)认为绿色金融是近年来各家金融机构提的较多的一个概念,但更多的是侧重于一种理念,是不少机构提的一种口号,作为一种品牌来显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选择性主动作为,外部没有强制力,是一种选择题,在此理念指导下金融行为往往没有形成系统而具体的碳金融行为。徐阳洋(2021)认为碳金融表述更具体、系统、全面、直接,更具可操作性,碳金融表明一切金融活动与行为必须围绕“双碳”目标来开展,对于金融行业来讲是必答题,是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带有一定的被动性。陆岷峰(2021)认为这两个概念是互相交叉,但侧重点有所不同,碳金融更有明确的目的性,属于一种“靶向药”,目标十分清楚,就是一切金融活动要有利于解决碳排放问题,并且有具体的时间下限,质量标准,执行力刚性强,而对金融机构其它类型的金融目前并没有如此确定的、具体的时间点要求。此外,作为金融机构本身对于“双碳”目标也不能置之度外,金融机构本身也有降碳要求。在调节手段上碳金融要市场机制与行政手段并用,是“两只手”同时发力的对象,是微观服从宏观、近期服从长期、局部服务整体的金融。周军煜(2021)认为从绿色金融到碳金融的提法实质上是绿色理念到绿色理念行为的具体化,碳金融是绿色理念的金融化,更侧重于具体的措施、产品的设计等,偏重于行为与行动,更加贴近对金融企业的指引。陆岷峰(2021)认为无论是碳金融还是绿色金融都是金融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表述形式,其实质是对金融企业是进一步压实社会责任,碳金融对金融本身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金融也要追求绿色收入,降低重资产,同时,要身先士卒,带头作为,过低碳节约生活,为集约型社会作贡献。
(三)低碳金融驱动低碳经济的路径研究
徐阳洋(2021)认为实现“双碳”目标不能简单地提出所有的化石能源退出,而应当在不退出的情况下如何降低碳排放量,因此,碳金融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的投资力度,这是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低碳目标,要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手段,从而解决发展中的行业退出与化石能源企业退出市场的震荡。陆岷峰(2021)认为经济的全面转型是关键,不能为低碳而低碳,而要立足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统筹平衡好高质量发展与“双碳”目标关系、碳金融与其它金融关系,低碳经济只是高质量发展的一个方面的指标,高质量发展本来就有对低碳指标的要求,要通过低碳经济的发展服务于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徐阳洋(2021)认为加大对新能源的发展力度,寻找替代产品,通过增量清洁能源品种的开发,既解决能源动力问题,又减少碳排放,碳金融要更多的加大对这类行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周军煜(2021)认为碳金融发展中谨防“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次生风险,只有确保金融安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金融才有保障,金融安全了,经济的基本盘才能稳定,低碳经济才能健康地发展。
从前述研究成果不难得出以下基本结论:碳金融的实质就是应用金融资本着力改良环境权益,依法律法规为依据,应用金融工具在市场化的平台上让有关的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品进行交易以及流通,从而推动全社会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一、双碳目标不仅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时间下限且具有很强的刚性,具有不可逆性;二、必然对社会经济各方面产生全面、基础性影响,金融也亦不例外;三、金融具有既要承担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责任,还有打造低碳金融的双重责任;四、面对新的形势,金融业必须顺势而为,综合各种因素,积极主动地融合到“双碳”目标实现的进程当中。五、这当中的金融融入是指金融全行业的融入,是广义概念而不仅仅是商业银行。可以说,现有的研究对于集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双碳”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系统在“双碳”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使命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研究的不足主要是没有系统地从历史的发展逻辑,特别是基于经济发展规律、金融发展规律、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多个维度,特别是没有充分体现市场基础作用原则的要求,实现经济、环保、金融三赢的发展思路,着力构建持续发展的碳金融体制与机制,这在实践中可能会可持续性较差、目的性太强,甚至以金融的损失为代价来实现“双碳”目标的风险也尚存。文章的创新点认为碳金融的发展要基于碳金融发展的现实基础,瞄准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依托金融行业的现实可能,结合低碳经济的发展愿景多种因素,提出综合性、一揽子解决与发展低碳经济的发展对策,要构建利于经济、环保、金融三赢的体制与机制,形成长效的低碳经济发展机制和碳金融体制,这既符合经济发展的历史逻辑,更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降低向低碳高质量经济转型的目标成本,同时又有利于金融行业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碳金融:状况评估、目标定位和发展对策
既然碳金融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有生力量,选准碳金融的发展目标、方向、方法、路径就显得至关重要,而基于对碳金融的现实状况的准确评估,对碳金融的历史定位的确定则是选择碳金融路径的最重要的两个约束因素,按照金融发展的历史逻辑与顺序也就不难绘出“双碳”目标影响下的碳金融发展路线图。
(一)碳金融:现状与评估
碳金融的现状一定程度上影响碳金融发展的速度、质量,客观分析碳金融的现实,对于碳金融发展策略的选择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碳金融的现状至少有以下五大特点:
1、政策密集出台,碳金融发展环境已经形成。除了2020年9月我国提出“双碳”目标外,当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做好“双碳”工作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之一。今年以来国家关于“双碳”的要求与政策越来越密集,越来越具体。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3月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尽快制定出2030年前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具体行动方案,不断来优化我国的产业和能源的结构,4月份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要有序地推进“双碳”工作,大力发展新能源的产业。而对应的有关碳金融政策的更加具体、系统。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16年就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全国金融系统支持绿色产业提出了具体目标与措施。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等国家五个部委又联合发文《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明确、大力度的金融政策极力推动并引导社会各类资本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相关项目。
2、碳金融已经有较为厚实的发展基础与经验。为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近些年来,我国的绿色金融持续快速、十分有效的增长,灵活综合应用各种金融手段与工具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基本上年维持在发行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据统计,2018年我国就已经成为全球气候相关债券最大的市场,当年的绿色债券存量规模已经达到8132亿元。而作为金融机构主体的商业银行去年的本外币绿色贷款规模达11、95万亿元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低碳企业的发展。兴业银行在2006年5月就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首创推出“绿色信贷”品种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今年,浦发银行为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开办了全国首单碳排放权(SHE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组合的质押融资。
3、碳金融不会面临结构性调整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尽管近年来世界经济出现巨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自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全国经济的深度影响,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经济基础面持续向好,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去年经济我国是唯一实现正增长的国家,今年一季度我国的经济增速仍居全球第一,与体量最大的美国之间发展差距在缩小。提出“双碳”目标是为了我国的经济结构更加合理、可持续,绝对不会采取以一种风险的快速积聚来实现不切合实际的目标,因此,大力发展碳金融不会加大金融的风险。
4、国有大行仍是碳金融发展的主力方阵。因为化石能源产业基本都是巨无霸企业,不仅规模大,而且投资时间还长,国有大行历史地承担了70%以上的金融支持。同时国有大行所占的金融资源也占商业银行系统65%以上,也只有国有大行有能力来承担起支持碳经济发展的重任。当然,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群策群力才是科学的选择,中小行也应根据其规模、能力、市场需求,主动服务于低碳产业中的中小型企业及大项目上下游企业的发展。
5、国际上碳金融发展形成巨大的推动作用。《巴黎协定》提出并且确定了到本世纪全世界地球气温控制的基本目标。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构成了当今气候变暖的最重要原因,而碳中和是解决气温变暖的必由之路,国际上不少金融机构都在捕捉碳市场的商业机会。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对冲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在碳市场中发挥各自优势充当各类角色。其形式有充当中介机构,赚取手续费的,也有对碳排放权直接投资的。世界银行在2000年率先发行全球首只用于减排项目方面的碳原型基金(Prototype CarbonFund),总共募集资金1.8亿美元。巴克莱资本2006年10月也率先在全球推出标准化的场外交易核证减排期货合同。荷兰银行、德国德雷斯顿银行于2007年先后发售追踪欧盟排碳配额期货的零售产品。摩根士丹利2006年10月直接宣布投资碳市场30亿美元。参股美国迈阿密的碳减排工程开发商于2007年8月成立了碳银行,专司企业减排方面融资以及咨询服务。由此可见,气体排放管理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特别是欧洲金融行业发展最为快速的业务品种之一。因此,全世界都在为此而努力。有些模式我国可以直接复制。如国际上推出的气候相关的绿色债券、转型债券产品,我国也可以发行碳中和主题绿色债券和转型债券,有些已经在我国已经发行。
(二)碳金融:目标与定位
碳金融的目标与定位决定碳金融的发展思路的选择,因此,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须对碳金融科学地确定目标与定位。
1、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终极目标。保证高质量是社会经济与金融发展的终极目标,而在这一目标过程中,以不断改革与优化的转型升级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实现“双碳”目标是这一过程提出的刚性新的要求,碳金融既要适应这一新要求,为实现“双碳”目标作贡献,同时,在这一过程中要更好地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转型升级。
2、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的健康稳定。一定时期社会金融资源的量是固定的,金融最大的责任是要保持社会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因此,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要深入研究碳金融与其它金融之间的关系与比重,特别是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实现重复或叠加的项目资源配置,即既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又能兼顾“双碳”目标的实现,要坚决避免用解决一个问题带来一个新的问题的现象产生,特别要避免由此带来经济大起大落或加剧经济结构的失衡的行为发生。
3、发挥金融的精准的催化与约束作用。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与配置作用,对于行业的发展与退出,主要交给市场去判断与选择。而金融机构是市场机制中最重要的项目进退的评估师,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的生存,会根据碳政策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市场生命力,充分运用信贷等所有金融杠杆对碳经济发展进行精细化、精准化、点滴化发力,使国家碳政策在市场中得以落实与执行,同时,由于金融投入的效应,会对碳产业起到催化作用,而对于高排放碳企业则有很强的约束功能。
4、是实现“双碳”目标重要的杠杆之一。实现“双碳”目标需求大量的资金投入,不仅要对原有的产业进行技术改造,而且要对新的低碳产业的形成与发展进行投入。巨额的资金投入完全依靠财政投入是不可能的,而且碳经济既是一个社会目标,更是一种经济活动,必须用市场手段来解决。目前,金融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运行行业之一,而且是最大的社会资金供给者。不可想象,一个没有金融支持的“双碳”目标实现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因此,碳金融发展进度关系到“双碳”目标的实现程度。
5、构建长效的低碳金融体制与机制。“双碳”目标实质上是阶段性的目标,未来是否在碳中和的基础上有更高的目标,诸如对世界作更大的减排贡献,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就人类高质量的生存与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这一挑战一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在着力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形成的低碳金融模式,一定不是阶段的金融对策,在实现阶段性目标过程中,要与构建并形成长效碳金融的体制与机制是关键。
(三)碳金融:发展与对策
通常情况下,金融的发展是完全按照其特有的发展规律自主运行,但是,“双碳”目标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带有全面、基础且刚性特征,因此,一方面巨大的碳经济提供诸多的商业机会将对金融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碳经济的刚性调整又会强制金融行为入轨。但总体上,围绕“双碳”目标,所有的金融行为必须以低碳为底色,深深打上碳规则的烙印。但是,无论是自愿或不自愿的碳金融行为,还是要坚持市场配置作为基础性作用,一切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这一基本指导原则下,碳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发展、金融发展均有其自身的规律,碳金融的发展对策因而也就更加明确明朗与确定。
1、进一步提高发展碳金融的认识。目前国内包括金融界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处于表层。一些金融企业尚未看清当中蕴藏的巨大商机,特别是对“碳金融”的金融价值、运行模式、项目管理、交易规则等并不熟悉或专业。因此,必须进一步提升对发展碳金融的认识。首先是提高对“双碳”目标刚性与趋势的认识;经济决定金融是铁的不变规律,因此,金融的发展要抓大趋势。目前,“双碳”目标是不可能改变的,既然是不可改、不可逆的趋势,金融行业必须顺势而为,抢抓发展机会,实行先发制人发展策略,避免后发风险,在“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实现资源占有最大化。其次提升“双碳”目标对经济与金融影响深度的认识;“双碳”目标的实现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是全面而且是基础性的,要明确金融业在实现“双碳”目标中金融使命与定位,进一步提升金融低碳转型迫切性的认识,大力发展低碳金融不仅仅是为“双碳”目标,也是金融业自我生存的需要,在这场世纪性转型过程中,金融业不积极参与到低碳经济建设中来,被边缘化只是时间问题;第三提升对碳金融的复杂性和难度的认识;碳金融不同于通常的一般性金融,涉及到金融机构长远与近期、商业与政策性、个体与整体利益的博弈与选择,因此,必须要有商业银行的利润、风险观,支持“双碳”目标实现的大局观,更要有相当的专业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观。第四提升对“双碳”目标下低碳原则列入金融机构一切经营原则与导向的认识;既然“双碳”目标是全社会的目标当然也是金融企业的经营目标,因此,低碳原则必须嵌入到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流程与活动当中,最重要的是每一项金融活动特别是金融资源对社会的配置过程中都要进行是否符合低碳原则的考问,对于不符合低碳原则底限的,再好的金融业务也要一票否决。低碳原则要列入金融从业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各项业务准入的必要条件。
2、加大金融资源配置总量。首先所有的金融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优势,提出碳金融的发展目标与对策。要将本机构支持“双碳”目标的实现及实现路径列入本公司的章程及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当中,以制度的形式将碳金融的发展加以固化。同时,发展碳金融的具体措施要细化、要落实到年度各项经营计划当中,对于支持碳金融的发展要配置相对应的财务及人力等各种资源;其次各金融机构间要形成有效、有机的合作配置,互相补充。由于各金融机构间服务对象、重点、优势都有差异,因此,地方计划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平衡碳金融总体计划与结构,做到目标一致,措施有别,计划统筹;第三要形成共振、实行碳金融一致性行动方案;金融行业要统一发力,同一目标,同时要有各自己的目标与重点服务对象,用足全社会金融资源能力。
3、持续优化金融资源结构。金融资源结构影响碳经济结构,而碳金融的结构优化首先要掌握“双碳”目标对行业、产业的影响及趋势。在认真研究国内外碳产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基础上,实时调整碳金融的发展目标,防止碳经济发展中的方向偏差和结构失调;其次对服务对象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要根据碳经济不同的产业、企业特点要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通过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产品,使金融产品的供给结构力求平衡、协调;第三要抓住碳经济的主流对象(重点行业、区域、企业),大剂量进行金融资源注入,保证碳经济主流方向与结构上的协调;第四要积极支持碳科技的研究投入,不断提升碳经济产业化科技化水平,保持碳金融与碳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五要从碳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源头进行调节,整个产业转移,创新投入存在一个链的运行和传导,之间有一个发展的逻辑与勾稽关系,碳金融要着力在这个链上实现低碳转型的接力和低碳的规范的传输。
4、创新多样、个性化碳金融产品。首先做大传统碳金融产品,诸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目前,在绿色金融理念的引领下,各家商业银行均有一定的比例金融产品服务碳经济发展,资本市场中也有相当一部分绿色环保型企业上市,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规模每年都有所增加,但这些离“双碳”目标的金融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资源配比还远远不够。因此,各金融机构要契合“双碳”目标的质量和时间节点的要求,排出碳金融2030年、2060年的发展规划,明确碳金融产品在各个时间节点的数量及占比,保持成熟、现成的碳金融产品一个适当的增长速度;第二不断创新碳经济发展新的金融产品,如碳指标抵押贷款、碳科技创新发展贷款。由于“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各个行业、产业都面临一次大考,对金融的需求一定是全新的。因此,碳金融产品的供给能否保证、结构是否合理、适应是关键,在一定程度,创新的金融产品还会促进碳经济的提前实现目标;第三做长碳供应链金融和碳产业链;金融机构要通过扶持碳产业链的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做大碳经济产业链,通过支持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强化碳产业链的市场韧性,通过应收账款、票据抵押、货物质押等多种融资形式加大对碳产业链的支持力度,做强核心企业,锻牢供应链节点,做长碳供应链条;第四实现碳金融产品系列化。一方面金融机构间的金融产品要互相补充,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的产品要形成各自特色,总体上碳金融供给要覆盖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实现碳金融产品系列化、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
5、不断改善碳金融服务质量。首先要构建新型的金融与服务对象关系。要积极从传统的金融与服务对象的简单的资金融供给转向全面合作、共同发展之路,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要实现社会效益与金融机构效益同时最大化,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碳金融发展的综合效益,在支持碳产业发展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其次要加大对碳经济的专业研究与指导。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其信息优势特别是数据优势,为涉碳企业提供多元化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大碳产业的研究力度,及时将成果进行分享;特别是对 CDM机制的研究,CDM机制涉及到环境领域、经济学、法律、管理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且操作性和实践性很强,只有象金融类专业机构的深度研究,才能为社会各层进行广泛的解读。第三要抓住商业机会,做大规模,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碳产业发展服务是碳金融最大的服务质量;第四要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碳产业市场为导向,构建适应碳产业发展的需求的金融服务机制。
6、提升碳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碳产业发展需要专业化金融服务,既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工作效率,也利于“双碳”目标实现。首先各金融机构要设立碳金融服务专业机构。要设立专业服务碳产业的部门和岗位,从机构的总部直到各级分支机构都要有碳金融的专职机构,明确机构责任,专司碳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其次培育碳金融方面专业队伍人才,要通过专家培训,提升全行业对碳产业的熟知与研究水平,通过招、培等机制,要保证服务碳金融的专业人员与其所承担的业务量相适应,培育懂碳产业、碳金融的复合型高端人才;第三积极应用金融科技+碳金融,不断改进碳金融的服务工具。创新线上碳金融服务平台,将其可供的碳金融产品线上化,实现部分产品可以在线上实现申请、受理和交割,提升碳金融交易的成功率和效率,不断提升服务的线上化、智慧化的程度;第四着力设计碳金融服务模式与流程,特别是对碳产业的发展趋势、产业特点、风险点与风险源进行专业化的金融服务设计,以适应碳经济的发展特点。
7、有效控制好碳金融风险。目前,CDM项目开发的时间周期较长、构成的风险因素较多,可能产生额外的交易成本概率较大。所涉及到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以及CDM特有风险等。而有效地防范与控制好碳金融的风险是持续发挥金融支持“双碳”目标的前提条件。首先要防止化石能源产业等企业退出的风险。由于煤炭、石油、液化器化石产业及钢铁行业是高排放主体,有些难以进行技术改造达到碳中和目标,还有些企业由于碳指标的目标实现,其财务又不支撑其继续生存,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一定会有些市场主体退出市场,这会加大金融机构存量金融资产的风险。金融机构须提前做好对每个服务对象碳风险的评估,对于持续经营无望、必须退出市场的单位尽早布局做好市场退出或支持其转型转产;其次要防止新的产业、产品的市场风险。实现“双碳”目标也会有一大批新能源等新的低碳产业或企业产生,诸如当前氢能产业就非常为社会各界看好。但是,任何一项新的产品、产能都会有新的风险伴随,金融机构要在充分肯定支持的同时,要加大风险压力的测试,设置风险处置与化解的渠道,将新的风险压降在最低限度;第三要切实防范碳产业链形成的风险。在国内外经济依存度日益加强的情况下,产业链、价值链既长又复杂,而以碳为核心元素的产业链更是经济发展中最长最重的产业链之一,其各个节点之间多且传染力极强。因此,碳产业链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往往会传导成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因此,金融要积极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大对碳产业链上各个风险节点的控制,加强供应链风险各个风险节点的隔离。在应对这些碳金融风险中,要综合应用金融科技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持续改善风险管理手段,大胆运用金融科技对风险进行识别、构建各种模型,对碳目标实现可能带来行业的影响与变化,进行准确的准断、预警。从不确定风险中,寻找确定性风险管理思路。
四:结论与建议
(一)基本结论
1、“双碳”目标是有时间下限、有质量标准对世界的一个承诺,也是党和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实现低碳发展是不可逆的大趋势,所有经济、金融行为都必须围绕这个目标的实现去作为。而这一系列操作实际上是经济金融上的一场大革命,从发展目标、行为、体制机制都必须进行深度的调整。
2、“双碳”目标是当前重要的发展目标,但不是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部。低碳仅仅是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维度指标。因此,不能为低碳而低碳,而必须结合整个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转型目标,兼顾经济、金融、市场规律等来统筹设计“双碳”目标实现的路径。
3、“双碳”目标是我国落实绿色理念的阶段性工作,长期还是要构建一个保持我国低碳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因此,在推进“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要着力构建以市场经济规律为调节主体的体制与机制。
4、金融是当前实现“双碳”目标的最主要抓手,必须按市场规律驱动所有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在支持“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要通过加大金融资源配置总量、优化金融资源结构、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方式、提升碳金融的服务专业化水平、有效地控制好碳金融的风险,保持碳金融与低碳转型同步、协调发展,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碳金融发展与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基本建议
发展“碳金融”具有政策性强、参与度高以及涉及面广等特点,做大做强“碳金融”是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制定并出台一系列标准、规则,提供各类政策支持,以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鼓励金融机构实现“双碳”目标的投融资活动。当然金融机构围绕“双碳”目标主动作为、优化经营管理行为义不容辞,然而,从可持性角度讲,还是要构建以利润可得、风险可控的长效金融运行体制是根本,这也需要相应的外部发展环境。
1、充分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存款准备金等工具,为支持双碳目标发展的金融机构提供低价、足额的资金支持;
2、加大财政资对碳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财政资金投入要与金融机构的手段配合使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应用财政贴息等手段,确保碳金融业务有利甚至于高于其它类金融业务的回报,成为金融机构自主自愿的行为。
3、加快金融监管等规则的调整力度。“双碳”目标的刚性目标既对金融机构提出了需求,更对金融调控、金融管理、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等相关规则提出新的挑战。因此,作为监督与管理金融机构的体制、机制、杠杆、机构等都要及时进行切换、转变,否则,被捆了手脚的金融机构无法在“双碳”目标实现中大有作为。
原标题:“双碳”目标下碳金融现状评估、目标定位与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