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华光环能公布,近日,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总价为16903.68万元,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市政设计院”)中标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金额:人民币 16,903.68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180 日历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1 年 7 月 2 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6),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中标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联合体牵头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总价为 16,903.68 万元,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总承包(EPC)
2、合同双方:
发包人: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新锡沂投资核【2021】4 号
4、工程内容及规模: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于锡沂高新区现状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建设,位于南山路(北塘线)以南、珠江路以西、泰山路以北地块,占地约40.98亩,无需另行新征用地。考虑到集约化用地及结合远期规划发展,设计规模为2.0万m3/d,土建规模2.0万m3/d,设备安装规模1.0万m3/d,配套dn710尾水导流管10.0km。
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调节池、细格栅+浅层气浮池)+强化脱氮除磷组合式多模式AO生化池(悬浮填料)+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其中考虑到对集聚区废水量较大的企业排水进行专管接入,工业部分排水水质水量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故需设置事故应急池来应对突发超标工业废水,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处理后出水主要水污染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同时工艺上为远期出水水质进一步提升做好充分准备,处理后出水部分尾水进行中水回用,其余尾水排至新沂市尾水导流工程,最终排至新沂河。
污泥处理采用离心脱水机+低温干化,脱水至含水率≤40%后,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传龙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7-12-17
6、注册地址:新沂市沭东新城珠江路1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无锡-新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
9、履约能力分析: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为无锡-新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100%控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签署《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总承包(EPC)》,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6,903.68 万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评审)、施工图设计、BIM设计、污水处理综合运营管理平台构建、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2) 施工部分内容:尾水管工程:10KM DN710压力管开挖施工(含牵引管);新建工业污水厂工程:调节池、细格栅、浅层气浮池、事故池、组合式多模式AO池(悬浮填料)、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臭氧发生间及臭氧接触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及尾水泵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污泥高压板框脱水系统、除臭系统、电气系统、自控仪表盘设备安装、总图工艺及给排水管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工器具及备品备件购置费、智慧水务建设及运营平台。
(3) 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
(4) 运行服务范围:包括工程完工后二个月试运行,负责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其中水、电、药剂等费用发包人承担),使出水水质达标;水质达标后7日内进行交工验收: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整改等。
(三)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文件。
(四)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自设计开工日期之后30日历天,并结合监理签发开工令时间开始计算。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自施工开工日期之后180日历天。
(五)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六)生效条件
协议各方签字并盖章。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